什么是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要完整理解农产品的免税规定,必须参考三个官方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32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37号)。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财税37号文件第二项条款说明,对于购买农业产品的情况,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除非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否则购买农业产品时,如果获得了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据,或者拿到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凭证,那么进项税额就按照这些票据或凭证上标明的增值税金额来计算。
凭票据实扣除—仅限于两种票据:
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凭票税额据实抵扣
对于依据简易计税方法并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他们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额应当以该发票上标明的金额为基础,再乘以9%的扣除率来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专票”才可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按9%计算抵扣
获得销售农产品票据或购买农产品票据的,按照农产品票据上标明的农产品购入金额以及9%的扣除系数来计算进项税额。
只有在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时,才可以使用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而收购发票需要收购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领购和开具。收到的销售发票/收购发票上的金额是不含税的,直接用标明的价格乘以9%来计算抵扣,没有价税分离的情况。
农业生产者销售发票/收购发票=“买价”*9%计算抵扣
4、其他环节的免税发票:批发零售蔬菜、肉蛋普票不得抵扣
购买用于免税项目的蔬菜、部分新鲜肉蛋等商品时,从批发或零售渠道取得的普通票据,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额。
从销售商立场看,由分销商而非种植户处购入的农产品,包括蔬菜及部分新鲜肉蛋,在批发零售环节销售时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购买方只能获取普通收据,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经营单位若同时售卖蔬菜以及部分鲜活的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需要分开统计蔬菜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若未分开统计,则不能享受蔬菜和部分鲜活的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