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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购销筹划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12-08 23:02:5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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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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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关于简化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批发零售环节购买蔬菜和部分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生鲜肉蛋类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因此,一般纳税人有规划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收购流通环节免税农产品的空间。

案例:小规模纳税人A向养殖户收购鸭蛋,销售给一般纳税人B某食品厂。 B将鸡蛋加工成咸鸭蛋、皮蛋对外销售。 A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放弃免税并按3%的征收率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A公司并非农业生产单位,其销售的鸭蛋不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生鲜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部分生鲜肉蛋制品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鸡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及其破碎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因此,A可以享受部分生鲜肉蛋产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假设2017年11月A向B销售1万元鸭蛋,B将其加工成咸鸭蛋、皮蛋并当月全部销售,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

1、一般情况下,A销售鸭蛋时享受增值税免税,并向B开具普通发票。B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从进项中抵扣,其销项税额为20000×11%=2200(元) 。

A、B共缴纳增值税2200元。

2、如果A放弃免税,不含税价格仍为1万元,需缴纳300元增值税。总价含税10300元。您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A基本没有变化。

(2)B向A支付10300元,获得A开具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可以为10000元,适用11%的扣除率。计算扣除的投入金额=10000×11%=1100(元)。

应缴增值税=2200-1100=1100(元)。

食品厂B多缴纳300元,减少B应纳税额1100元。差额:1100-300=800(元)。

(3)消费者承担的增值税仍为2200元。 A、B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为300+1100=1400(元),分别由A、B缴纳。这800元的差额就是税收政策红利。

(4)A可与B开始价格谈判,分享800元保单红利。例如,可以提高A卖给B的鸭蛋价格,实现双赢。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取得专用发票时,现行政策允许低征高扣除(3%税金、11%扣除)。差额800元(1100-300)就是食品B厂享受的税收政策红利。

B食品厂由于享受了政策红利,可以适当降低皮蛋的销售价格,既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又让利给了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A提高销售价格的同时,也可以提高从农户收购鸭蛋的价格。 ,让农民受益,采购到更优质的鸭蛋,提高竞争力。

可见,一般纳税人向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用于应税项目,上游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放弃流通环节免税政策,享受政策红利。申请开具专用发票,实现双赢。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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