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78944&flag=1
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如下:
当前, 存在一些企业, 它们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来开展牲畜、家禽的饲养工作, 即这些企业会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 合同中企业会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以及疫苗等, 这里要注意这些物品的所有权〈产权〉依旧是属于公司的, 之后农户会负责将畜禽从养到长大成为可以参与市场交易的成品然后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鉴于那些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它们虽然不是自己直接去从事畜禽的养殖工作, 不过却是委托农户来进行饲养, 并且要承担像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方面的经营职责以及绝大部分的经营管理风险, 所以公司和农户之间存在的一种劳务外包关系。就此而言, 针对于这类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进行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里相关规定, 去享有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分发至, 各个省以及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之内且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还有地方税务局。
依据2号文的相关规定, 存在着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情况, 这种情况是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 其具有这样的条件, 即:
(1)公司与农户之间存在劳务外包关系而非劳动雇用关系;
(2)公司负责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
(3)农户负责具体农业生产活动;
(4)主要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http://www.gov.cn/zwgk/2007-12/11/content_83064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经由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在予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第八十六条 所得税法当中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企业, 去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 种植谷物, 种植薯类, 种植油料, 种植豆类, 种植棉花, 种植麻类, 种植糖料, 种植水果, 种植坚果。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比如说, 有灌溉项目, 还有农产品初加工类别, 另外包括兽医类别, 再者是农技推广方面, 以及农机作业和维修这类, 它们都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要是从事国家加以限制以及禁止发展的项目, 那就不可以享受依据本条规定所给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56/n812489/c1186955/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针对施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事宜所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1705/content.html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二)喂养牲畜所产生的分泌物, 以及养殖家禽所产生的排泄物, 按照“牲畜、家禽的饲养”这一项目来进行处理。
(三)用于观赏的作物进行种植时, 是按照“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这个项目来予以处理的。
(四)除了“牲畜、家禽的饲养”之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按照“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来进行处理。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三)要是企业从事的是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 并且直接进行初加工, 同时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 那么企业需要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还要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以及初加工项目的所得, 最后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九、别的企业受某企业委托, 或个人受某企业委托, 去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农、林、牧、渔业当中的项目, 于这般情形下所获取的所得, 能够享有与之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了一则公告, 关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07412/content.html

增值税(VAT)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http://www.gov.cn/zxft/ft162/content_1171395.htm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75/c1190739/content.html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所明确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畴, 作出了如下限定。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讲的农业, 其中包括种植业, 还包含养殖业, 也涵盖林业, 又有牧业, 并且有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所谓农产品, 指的是初级农产品, 其具体范围是由财政部加以确定的, 同时也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确定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510&flag=1
依托《对于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加以调整以及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作出相关规定之通知》, 此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94)财税字第4号
按相关规定, 自1994年5月1日起始, 农业产品增值税的税率已然从17%调整成为了13%。此刻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为注释)印发给你们 , 并且针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明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里, 所列免税项目的, 第一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指的是, 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的, 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于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 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 仍旧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 并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由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生产的茶青, 经过筛分这一工序, 再经过风选这一工序, 接着经过拣剔这一工序, 随后经过碎块这一工序, 然后经过干燥这一工序, 最后经过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 不可以依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去执行, 而是应该按照规定的税率来征税。
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 原来各地国家税务局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与此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附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那些经由种植业、养殖业、林业、 牧业以及水产业所产出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被称作农业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涵盖着:
一、植物类
植物类涵盖了经人工种养以及借助天然方式生长的、种种植物的初级产物, 具体的征税范畴是以下这些:
(一)粮食
粮食乃各类主食食科植物果实之统称。这儿本货物的征税范畴涵盖小麦, 稻谷, 玉米, 高粱, 谷子另外还有其他杂粮呢(像是大麦, 燕麦等这般), 并且也包括经过碾磨,脱壳等工艺予以加工后的粮食(好似面粉, 米, 玉米面、渣这类)。
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的, 是切面, 是饺子皮, 是馄饨皮, 是面皮, 还有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用粮食当作原料去进行加工的速冻食品, 方便面, 副食品, 以及各种熟食品, 都不在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之内。
(二)蔬菜

蔬菜所指的是, 能够当作副食的草本、与木本植物的总体总称, 此处货物的征税范围涵盖各种各类的蔬菜、菌类植物, 还要加上少数情况下的, 可当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通过晾晒工序加工的蔬菜, 经过冷藏工序加工的蔬菜, 历经冷冻工序加工的蔬菜, 经过包装工序的蔬菜, 经过脱水工序加工的蔬菜, 腌菜, 咸菜, 酱菜, 盐渍蔬菜等, 同样归属本货物的征税范畴。
各种蔬菜罐头, 这里的罐头是指着那种用金属罐、玻璃瓶以及其他材料来进行包装, 是经过排气密封处理的各类食品, 在下文中会用同样表述。但这类蔬菜罐头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烟叶
所指烟叶乃是各类烟草的叶片以及经过简易加工处理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畴涵盖晒烟叶, 涵盖晾烟叶, 涵盖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最初进行考核的烟叶, 乃是烟草种植者直接进行烤制而成, 并非包含那由专业复烤厂所烤制的复烤烟叶, 是这样的情况。
(四)茶叶
茶叶是指那些从茶树上采取得来的鲜叶以及嫩芽, 也就是茶青, 还有经过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这类工序初制而成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涵盖各种毛茶, 像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等。
精制而成的茶, 边销的茶, 以及掺和搭配了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并不属于本货物所涉及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指的是可用来食用的果实, 像水果, 还有果干种类比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 再者是干果, 还有果仁, 另外有果用瓜像甜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还有胡椒, 花椒, 大料, 咖啡豆这类。
经过冷冻这一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经过冷藏这一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经过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在本货物的征税范畴之下也是属于的。
对各种水果罐头而言, 果脯以及蜜饯, 还有炒制完成的果仁、坚果这类东西, 再加碾磨之后的园艺植物, 像胡椒粉、花椒粉等, 均不属于这个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被称作药用植物的, 是那些用来当作中药原药的各类植物, 这些植物包含根, 包含茎, 包含皮, 包含叶, 包含花, 包含果实等。
凭借上述被用作药用的植物, 经过加工而制作成为的片状、丝状、块状、段状等样式的中药饮片, 同样是归属于本货物需要征税的范围之内的。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一种植物被称作油料植物, 它主要是指那些可拿来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类植物, 这些植物涵盖其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 举例来说, 像菜子(这里面包含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那被称作纤维植物的, 是指那些能把其纤维用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 像棉这种(包含籽棉、皮棉、絮棉)这样的, 还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经过脱胶处理的棉短绒, 以及经过脱胶处理的麻纤维所形成的精干(洗)麻, 同样是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所指的是乔木、灌木以及竹类植物, 还有天然树脂、天然橡胶。其征税范围涵盖了:
1.原木的定义是这样的, 它包含了将砍伐倒的乔木, 这种乔木要去掉其枝芽, 还要去掉梢头, 也包括去掉皮的情况, 其中还涵盖了砍成一定长度木段的乔木、灌木。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首先, 原竹是一种竹类植物。接着, 它是那种把砍倒的竹经过处理的。然后, 处理方式是去掉其枝、梢或者叶。最后, 它还包括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存在一种物质, 它被称作天然树脂, 天然树脂则是木科植物所产生的分泌物, 其涵盖了生漆、树脂以及树胶等类别, 生漆、树脂以及树胶之中又包含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 除此以外还包含天然橡胶, 天然橡胶内部有着乳胶和干胶等形态。
4.其他林业产品, 指的是除去上述所列举的那些林业产品之外的, 其他各种各样的林业产品, 像竹笋, 笋干, 棕竹, 棕榈衣, 树枝, 树叶, 树皮, 藤条等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 是指除去刚才所列举的那些植物之外的, 各种各样的, 有人工种植的, 还有野生的植物, 像树苗, 花卉, 植物的种子, 植物的叶子, 草, 麦秸, 豆类, 薯类, 藻类植物等等。
干花, 或干草, 又或是薯干, 以及干制的藻类植物, 还有作为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均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所属类别涵盖了经由人工进行养殖以及凭借天然方式生长而成的各类动物的初级产物, 具体的征税范畴是:
(一)水产品
人工放养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是在人工进行捕捞操作的情况下被认定为水产品之一。本货物所涉及的征税范畴中, 包含了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这些类别。同时, 鱼苗(卵)、虾苗、蟹苗和贝苗(秧)也在此范畴内。另外, 经过冷冻、冷藏、盐渍等一系列防腐处理手段以及包装后的那些水产品, 同样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包括干制的鱼, 干制的虾, 干制的蟹, 干制的贝类, 干制的棘皮类。干制的软体类, 干制的腔肠类, 比如干鱼, 干虾, 干虾仁, 干贝等。还有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 未加工成工艺品的珍珠, 同样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乃是经由人工饲养出来的, 或从繁殖过程中获取得到的种种畜禽, 以及通过捕获方式获得的各类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涵盖着: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动物的肉产品, 有整块的或者分割后的鲜肉, 有冷藏的或者冷冻的肉, 还有盐渍肉, 兽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以及由此连带的完整脏器等组织。
兽类的肉类生制品, 禽类的肉类生制品, 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 此等如腊肉, 腌肉, 熏肉等, 亦归属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之内。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禽类动物所产的卵, 爬行类动物所产的卵形的物品, 这两类物品被称作蛋类产品, 其中涵盖鲜蛋, 还有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乳汁, 是各类哺乳类动物所产出的, 并且是经过净化、杀菌等一系列加工工序之后才得到的, 这被称作鲜奶。
于本货物而言, 借由鲜奶予以加工制造起来的各色诸如酸奶、奶酪以及奶油等之类的奶制品, 并不归属于其对应的征税范畴之内。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 从各种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 这些动物包括兽类、禽类以及爬行类动物, 所得到的是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对于那些被作为本款项下货物进行征税的物品, 若其是把生皮、生皮张运用清水、盐水抑或是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 之后晒干或者熏干, 并且还未曾经过鞣制的话, 同样是属于这个货物的征税范畴之内的。
(四)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 是指不在上述所列举范围以内的, 兽类动物的其他组织, 禽类动物的其他组织, 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 还有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的动物组织, 像是动物的骨, 还有壳, 包括兽角, 以及动物的血液, 另外有动物的分泌物, 还有蚕种之类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10907&flag=1
现就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制种企业于如下生产经营模式里生产以及销售种子, 其状况算得上是农业生产者售卖自身所产出的农业产品,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依靠自有土地或者承租而成的土地, 去雇佣那些农户或者雇工来开展种子繁育工作, 随后经由烘干、脱粒、风筛等一系列具有深度的加工之后方才卖出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向农户提供作为亲本的种子, 委托农户进行繁育, 随后从农户那里收回种子, 接着经过烘干这一作业环节, 再经历脱粒这一操作步骤, 又经过风筛这种进一步加工的手段, 之后才出售种子。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派送对象为, 各个省份, 以及自治区, 直辖市是派送对象, 还有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是派送对象, 地方税务局也是派送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则公告, 是关于纳税人所采用的“公司 + 农户”这种经营模式, 在销售畜禽时所涉及的有关增值税方面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