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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12部门联合印发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实施意见 优化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25-04-21 00:02:4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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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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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2 个部门联合把《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出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参与联合印发的部门有 12 个。 这份《实施意见》是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

《意见》从 5 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来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这 5 个方面分别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用地用房供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共提出了 12 条这样的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政策创新力度与支持力度。务必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以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

发改经贸〔2020〕809号

计划单列市的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

生鲜农产品的流通包含了生鲜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一连串的环节。它与农民的“钱袋子”以及市民的“菜篮子”息息相关。在调节产销关系、保障市场供应以及平抑价格波动方面,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各类市场主体在生鲜农产品的流通领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为优化发展环境,需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中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减轻企业的价费负担。对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都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来执行。并且要认真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这一政策。发展改革委负责一部分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一部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负责相关工作。

破解增值税抵扣难题。企业在采购农户自产自销的生鲜农产品时,面临增值税抵扣凭证获取困难的问题。为此,要加大电子发票的推行力度,支持企业进行远程核定,以便企业能够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从而为企业提供一种可选择的便利化抵扣方式。(税务总局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设施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积极对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鼓励那些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并且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这些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分别负责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支持企业进行融资以摆脱困境。加大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向生鲜农产品运销企业以及加工龙头企业提供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农产品上市季节的变化等行业特点,开发出能够满足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需求、手续简便且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鼓励生鲜农产品流通民营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且不断完善它。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将资本引入进来。(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市县级政府所属的担保平台,可以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同时,要联合本地的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等有关部门,做好担保审查和监管等工作,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增信融资需要。鼓励商业银行将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经过流转取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质押品目录。有些地方具备设立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的条件。可以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流通主体去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财政部、银保监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承担相关职责)

四、加大用地用房供给

落实农产品流通用地政策。要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对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予以支持建设。在城市周边建设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连锁餐饮等销售终端提供配送服务的生鲜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时,可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在用地方面,不能对民营企业设置隐性门槛。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分别负责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承担相应职责。

还要统筹解决因城市零售终端布局不完善而导致的房租高等问题。新建住宅区需规划并建设一定面积的社区菜店。对于老旧住宅区,要借助行政购置、腾退区域加以利用、进行房产置换以及集中连片租赁等方式,强化社区菜店等便民零售终端的建设。要鼓励社区依据实际情况,留出用于服务生鲜农产品终端配送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空间,以此推动生鲜电商等新零售业态的发展。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承担相应职责。

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需避免出现审批手续拖延的行为,避免出现政策矛盾的情况,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以防造成民营企业停业或项目建设停滞。尤其要针对陷入困境的优质民营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并且依法加快对存量设施和企业资产的盘活。建立政商沟通机制,使其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办事的规则与程序。让民营企业能够畅通地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加快实现问题的统一受理,以及部门的联动办理,最后达成结果的统一反馈。(此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这些主体利用公共资源优势,在申请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时,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民营企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功能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时,相关部门不得以投资强度低、税收贡献少为理由设置隐形门槛,也不得依据所有制形式实施歧视性对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在服务型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加强对道路运输、配送网点、配送模式、车辆标识、停靠设施、通行管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坚决不能以罚了之或者只罚不治。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工作,公安部负责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工作,商务部负责相关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负责相关工作。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各地方需将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当作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充分考量城市的需求以及发展空间。同时要加强统一规划,以防同质化项目重复建设而引发恶性竞争。加强政府的公益性配套工作,要着力把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的短板补齐。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化设施设备,还有对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间地头建设初加工设施、预冷设施、储藏设施、分等分级等设施,按照公益性设施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这样就能切实改善生鲜农产品的流通设施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引导企业进行整合升级以实现增效。企业可以通过并购以及开展战略合作等途径来实现整合。同时,政府平台公司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投资予以支持。此外,鼓励商户和农户共同出资入股,让他们参与到批发市场等项目的建设运营当中。鼓励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以构建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促使其从商品集聚平台向产业集成平台进行升级,提升产销两端的服务能力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强化在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等流通各环节的标准应用,借助标准化生产流通达成品牌化增值效应。农业农村部负责一部分,商务部负责一部分,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一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负责相应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以及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的任务分工,强化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政策创新的力度和对生鲜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以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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