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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税率简并及农产品申报表填写指南:实例解析2017年7月增值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4-12-07 10:03:1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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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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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先行后颁布,增值税税率为13%减少至11%。由于农产品占大部分,原13%的税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以下是8月以来农产品7月1日申报7月增值税时如何填写申报表的示例:

1、正常购销情况下填写报关单

例1:达实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7月,向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采购梨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免税发票;其向小规模纳税人中间商张三收购苹果。 10.3万元(含税),取得增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中间商李四收购葡萄20.6万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一般纳税人肖氏公司购置机械设备117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证明一致。

2017年8月上旬申报7月份增值税时,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万元?

答: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销售发票税》及本通知是指农业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者开具的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我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了200万个梨,取得了免税普通发票,这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投入的11%=200*11%=22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张三向中间商购买苹果10.3万元(含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不能抵扣。

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按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明“按注明金额和11%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向中间商小规模纳税人李四购买葡萄20.6万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20.6÷(1+3%)*11%=22000元。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注:如看不清申报表,可点击放大查看。以下同样适用。

2、填写收购农产品深加工申报表

例2:达实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7月,向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采购梨2万公斤,共计200万元,并取得一般免税增值税发票;中间商小规模纳税人李四寿,采购葡萄20 00公斤,共计20.6万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一般纳税人小石商贸公司采购苹果1000公斤,共计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

7月,收购的梨、苹果、葡萄加工成饮料,税率为17%。共使用梨10000公斤、葡萄1000公斤、苹果500公斤。 2017年8月上旬申报7月增值税时,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万元?

答:外购梨、葡萄正常扣除额=200*11%+20.6÷1.03*11%=24.2万元(见例1)

购买苹果可获得的投入可抵扣=11.1÷(1+11%)*11%=11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及其解释:“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当期用于生产的产品已按11%征税(扣除率)税前扣除额÷11%×(简易税率前的扣除率-11%)"

当期使用的梨抵扣税额为11%,税率=1/2*(200*11%)=11万元。

当期抵扣梨进项税总额=11÷11%*(13%-11%)=2万元。

当期使用的葡萄抵扣税款为11%税率=1000/2000*(20.6÷1.03*11%)=11000元,

当期葡萄进项税抵扣总额=1.1÷11%*(13%-11%)=2000元。

当期收到的苹果抵扣税额为11%税率=500/1000*1.1=55万元。

当期抵扣苹果进项税总额=0.55÷11%*(13%-11%)=1000元。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发票免税农产品有哪些_免税农产品发票_免税的农产品发票

3、不单独核算且既用于17%深加工又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采购申报表

例3:达实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7月,向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采购梨2万公斤,共计200万元,并取得一般免税增值税发票;中间商小规模纳税人李四寿,采购葡萄20 00公斤,共计20.6万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一般纳税人小石商贸公司采购苹果1000公斤,共计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

7月,收购的梨、苹果、葡萄加工成饮料,税率为17%。总共只使用了5000公斤,但收购的梨、苹果和葡萄用于深加工和一般销售没有单独核算。 2017年8月上旬申报7月份增值税时,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万元?

答: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采购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和劳务分别核算。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货物以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税率为17%。没有单独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采购单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作为进项税额。发票或销售发票,按11%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外购梨正常扣除=200*11%=22万元

外购葡萄正常抵扣=20.6÷1.03*3%=6000元(注:由于没有单独核算,进项税额抵扣只能根据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计算,故3%专项抵扣获得的机票只能按照上述3%扣除,不能扣除税后金额*11%)

购买苹果可获得的投入可抵扣=11.1÷(1+11%)*11%=11000元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填写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关单

例4:达实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7月,向农户收购梨2万公斤,总金额20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00张。 2017年8月上旬申报7月增值税时,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万元?

答: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1%=22万元。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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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达实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7月,向农户收购梨2万公斤,总金额20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00张。 7月,将收购的梨加工成17%的税率。饮料总共使用了10,000公斤梨。 2017年8月上旬申报7月份增值税时,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万元?

答:购买农产品自开发票的,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1%=22万元。

当期使用的梨抵扣税额为11%,税率=1/2*(200*11%)=11万元。

当期抵扣梨进项税总额=11÷11%*(13%-11%)=2万元。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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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申报表

例6:达实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7月,以100元/斤的价格向小石商贸公司采购高档梨原木1万斤,共计100万元(含税)。 7月,收购的梨花原木作为辅助材料和其他主要材料合成加工成工艺品,税率为17%。共使用梨花原木5000公斤。大石公司采用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于2017年8月上旬申报了7月增值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多少万元?

答:《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试点纳税人购买用于生产经营、不构成实物的农产品(包括包装、辅助材料、燃料、低成本增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并扣除:

当期农产品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消费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收购价格×13%/(1+13% )”

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办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比例” (财税[2012]38号)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标准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调整。

由于农产品深加工“保持原抵扣强度不变”,对于达实公司来说,当期17%税率的深加工产品辅料投入额应与原抵扣金额相同,以便实现“保持原扣除强度不变”,因此扣除率保持在13%。

当期农产品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消费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收购价格×13%/(1+13% )=5000公斤*100*13%÷(1+13%)=57500元。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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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此处扣除农产品,因此无需填写数量和金额,只需填写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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