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5 23:07:45 次浏览
    • 电话联系TA

      -佚名

  • 信息详情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途径,它与贫困地区的“钱袋”和城市的“菜篮”、“米袋”、“果盘”息息相关。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利的一年,9月1日,全国消费扶贫月在北京启动,通过一系列专项活动,组织动员各方面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推动扶贫产业融入全国市场, 引导贫困人口通过劳动稳步增加收入。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将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纳税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蔬菜在流通中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好处】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品的香草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植物和少量可用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以及经精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蔬菜。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策略依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中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部分鲜肉蛋制品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部分鲜肉、蛋制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好处】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免征增值税的鲜肉制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只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的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税的新鲜蛋类商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蛋,以及与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策略依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鲜肉、蛋类产品流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财产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房地产税纳税人

【好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专门用于农产品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的,下同,下同)暂时免征房产税。对同时用于批发市场和其他产品的农贸市场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享受条件】

1.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零售的工商登记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类、禽蛋、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待遇的房地产,是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提供农产品交易服务的房地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域、生活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商业餐饮、娱乐等房地产,不属于优惠范围,按照规定缴纳房地产税。

[策略依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好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专门用于农产品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的,下同,下同)暂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于其他产品的土地,按照交易场所用于其他产品和农产品的面积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直接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不直接提供商业餐饮、娱乐等农产品交易服务的土地,不属于优惠待遇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策略依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国家

采购部门指定采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采购合同时,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题]。

国家指定的采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个体农民

【好处】国家

指定的采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个体农民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收购合同的当事人是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个体。

[策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 地理位置
  • 您可能感兴趣
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