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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新国标,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9-11 00:01:1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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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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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记者赵文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2日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鲜食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要求》(GB 43284-2023)。新国标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鸡蛋等五类鲜食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断方法。该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过度包装,是指超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者包装成本要求的包装。新国标对不同类别、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鲜食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的包装空隙率上限。蔬菜(含食用菌)、鸡蛋包装不得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包装不得超过4层。鲜食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鸡蛋,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15%。

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新鲜易腐的特性及行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还兼具保鲜、保生功能。新国标中明确规定“物流防护包装及用于保鲜、保生的降温、气体调节、防潮等功能性产品不在此列。”快递包装属于物流包装,因此不视为销售包装。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新的资源浪费,新国标设定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日期前生产或进口的鲜食食用农产品,可以在保质期结束前销售”。实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设计鲜食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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