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问】
来源视觉中国
【贵阳市税务局】
具体政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下同)的房地产和农产品专用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兼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比例征收和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适用范围: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适用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者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类、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各省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自治区、直辖市。
2.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
注意事项: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场所、生活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商业、餐饮、娱乐场所及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并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税。土地使用税。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并保存房产证、含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用地用途等。证书及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注:贵阳传媒政问首页已开通留言反馈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传媒政问头像进入首页,在首页底部菜单栏中点击“我要问政治问题-举报问题”。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