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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出台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疫情恢复生产
    发布时间:2024-09-15 09:02:0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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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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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经营范围_经营范围写农产品还是农副产品_农业产品经营范围

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海口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正式印发,《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保障经营、提供交通便利、减轻经营者负担、加强疫情防控等五大方面12项措施,助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克服困难、快速复工复产。

该政策支持海口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如下:

01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该政策实施期间,对复工复产急需少量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网上申请,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单户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海口融资担保公司将发挥增信作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户融资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02

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本政策执行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三个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补贴(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20%,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限额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农业企业贷款贴息费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承担(注册在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的企业,贷款贴息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下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03

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费免征。本政策实施期间,新型农业经营者可投保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肉鸡养殖保险、肉羊养殖保险、大棚蔬菜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自缴保费由市财政承担。普通农户也可参照本条规定,免征上述险种保费。

04

鼓励地方农产品网络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销售地方农产品。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销售收入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10万元、20万元。农业企业网络销售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承担,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销售补贴由区财政承担。

05

优先抓好复工复产,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菜篮子”等)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

06

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采购供货对接会,加大农超对接、农产品直供力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规模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供应单位集中采购。

07

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严禁擅自设置卡口、截断道路、阻塞交通,严禁违法拦截运输幼畜禽、种畜禽、饲料和畜产品车辆。各区政府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发放《海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持证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便捷通行。

08

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进出岛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优先办理免收车辆通行费附加手续、优先轮渡手续、优先装车等;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优先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简化进海南运输农产品车辆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09

减免新增农业经营者租金。对承租市属国有单位土地或生产设施的新增农业经营者,受疫情影响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的,经新增农业经营者申请,自2020年2月起减免3个月租金。对承租集体或者其他单位土地或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承租单位或个人为承租人减免租金,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10

帮助新型农业经营者解决用工难问题。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者发布用工信息,充分发挥劳务中介作用,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区政府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对返乡农民工提供用车补贴。

11

提供24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对承担市场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24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服务(晚间检测需提前3小时预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12

加强防护消毒物资支持。在防护消毒物资配置上,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优先向重点供应单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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