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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印发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
    发布时间:2024-09-10 23:02:3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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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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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海口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复工复产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正式印发,《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保障经营、提供交通便利、减轻经营者负担、加强疫情防控等五大方面12项措施,助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克服困难、快速复工复产。

该政策支持海口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规模户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如下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支持

该政策实施期间,鼓励复工复产急需少量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网上申请,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单户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户融资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本政策执行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三个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补贴(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限额的按1000万元给予补贴)。农业企业贷款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承担(注册在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等地的企业由市财政承担(下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由区财政承担)。

3. 免征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

本政策实施期间,新型农业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养鸡保险、养羊保险、大棚蔬菜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属于某类农业保险的,自缴保费由市财政承担。普通农户也可参照本条规定,免交上述险种的保费。

4. 鼓励本地农产品网上销售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在本政策实施期间,对网络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万元的补贴,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农业企业网络销售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承担,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销售补贴由区财政承担。

五、优先推进复​​工复产

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种畜禽养殖、兽药、“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等农业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

六、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采购供应对接会,加大农超对接、农产品直供力度;加强对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者的产销对接,优先推荐对口“菜篮子”供应单位集中采购。

7.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

严禁擅自设卡、截断道路、阻塞交通,严禁违法拦截运输幼畜禽、种畜禽、饲料及畜产品车辆;各区政府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发放《海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对持证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便捷通行。

八、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

对进出岛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办理轮渡手续、优先装车“三项优惠措施”,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优先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简化进海南农产品运输车辆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9. 减免新型农业经营者租金

对承租市属国有单位土地或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不能恢复正常生产的,经其申请,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予以减免;对承租集体或其他单位土地或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承租单位或个人为承租人减免租金,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帮助新型农业经营者解决招工难问题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者发布就业信息,充分发挥劳务中介作用,按规定给予就业介绍补贴;区政府对本政策执行期间返岗农民工的包车费用给予补贴。

11.提供24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对承担市场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24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农药残留检测服务(晚间检测需提前3小时预约),保障市场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防护、消毒物资保障

在防护、消毒物资配置上,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优先向重点供应单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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