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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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农业科学院谢传晓研究员、李新海研究员、张世皇研究员2015年在《作物杂志》上联合发表的论文。发表这篇文章的背景是,中美第一阶段协议涉及“低级别存在(LLP)”条款,而LLP是一个重要的谈判点。本文简要介绍了农产品转基因成分不予批准LLP的定义、内涵、类型和背景及原因,分析了美国积极推动LLP安全的原因和目标,并重点关注我国贸易粮食、种子、农产品的研发。 ,提出LLP的贸易政策及相关技术建议。本文对中美第一阶段协议背景下的农产品贸易、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发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或监测等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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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中不允许的转基因成分“低度混合”的概念、原因及对策
概括
本文简要介绍了农产品中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低水平存在(LLP)”的定义、内涵、类型和背景及原因,分析了美国积极推动LLP安全的原因和目标,并重点关注我国粮食、种子、农产品的贸易和研发,提出LLP的贸易政策和相关技术建议。本文对农产品贸易、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发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或监测等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低水平混合;种子贸易;转基因成分测试
尽管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作物转化体品种被批准种植,但不同国家转基因产品批准的范围和进度各不相同,这对农业生产产生了潜在的影响。转基因作物生产国的产品贸易。 。谷物、种子等农产品中掺入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问题日益突出,给美国等大宗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风险,也不利于其生物技术产品和产品的市场推广。种业领先技术产品。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农产品贸易管理主要涉及未经批准大宗进口转基因成分和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低度混入的管理。前者具有明显违反贸易政策法规的属性,可以按照完整、明确的规定进行操作。例如,2014年,中国从美国退回了多批当时未经批准的MIR162转基因玉米。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低水平混合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由于各国政策法规不明确,更谈不上一致,国际上出现了大量农产品贸易争端。因此,2009年以来,美国全球食品贸易寡头和国际主要生物科技公司积极推动政府、科研机构和智库通过双边谈判、互访、学术会议等多种渠道从两个层面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大力督促主要进口国扩大转基因农产品许可范围,二是同时宣传“低水平混合”理念及其安全性,力图鼓励我国等各国接受这一理念,改变我国目前对转基因农产品的零容忍政策,降低其农产品的贸易风险。本文主要介绍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低水平存在(LLP)”的定义、内涵、类型和背景及原因,并提出我国粮食、种子和农产品的LLP贸易政策和相关技术。建议。这些建议对农产品贸易、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发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或监测等相关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低级混合的定义及内涵
LLP代表Low level present,可以翻译为“低水平混杂”或“转基因农产品低水平混杂”。由于LLP是转基因生物技术诞生后出现的新问题,各个国家、组织或实体根据其面临的LLP问题或相应的发展目标有不同的定义。 2014年3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提出了一个工作定义:LLP“是指在至少一个国家检测出的农产品中含有低含量转基因成分,依据相应的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3年9月将其定义为“种子或农产品中存在具有生物功能的重组DNA植物材料”。作为种子,该材料存在于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了环境和生物安全审查,但进口种子或农产品的国家尚未审查重组DNA植物材料的环境和生物安全及风险。”欧盟 (EU) 将 LLP 定义为从第三方进口的饲料,其中含有微量未经欧盟批准的转基因生物。 2007年,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将其定义为“无意中低水平混入植物源产品中的基因或基因产物。这种混入可能发生在传统育种过程中”或生物技术育种。” “,例如种子或花粉的自然转移过程,或田间测试、育种和种子生产中的人为干预。”根据各国或国际组织对LLP的定义,我们认为LLP可以定义为“生产、交易和加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含有低含量或极低含量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农产品”。
从定义的具体分析来看,FAO的定义主要侧重于食品安全,而OECD由于其目标是可持续发展,重点关注LLP对环境和生物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显然,欧盟只对其进口饲料中的LLP感兴趣,其目标较为单一。相比之下,USDA版本的定义最为广泛,为大宗粮食及农产品、种业产品的出口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水平的混合基因或基因产物。相对而言,这个范围要广泛得多,主要是为新的生物技术及其产品铺平道路,而不仅仅是转基因生物技术产品; 2)除了生产过程中机械原因造成的混合外,还包括传统育种或生物技术育种的过程,这反过来为生物技术育种的应用铺平了道路,例如新开发的“基因缺失”技术,特别是采用生物技术作为中间加工技术生产的常规非生物技术农产品。
农产品有限合伙企业出现的原因
LLP 可以源于产品流程管理和运营以及农作物生产技术。
2.1 农产品采收、储存和运输
农作物成熟后,在收获、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作业机械、场地、仓库和运输车辆未彻底清洁,不同产品混杂,导致LLP含有非目标转基因成分。例如,美国组织了一批MON810转基因玉米出口到中国。该转基因产品获得中国进口许可证。在组织出口产品时,混入了少量抗虫玉米MIR162。该转化体虽然在美国获准生产和应用,但我国尚未批准该产品进口。
2.2 混合花粉
对于玉米等风媒异花授粉作物,可育花粉的传播距离可达300m左右(公制单位,下同),这会导致转基因作物的花粉传播到其他相邻田地,导致转基因成分的传播及其与其他领域的相互作用。转基因或非转基因作物混合。在油菜籽等昆虫传播的异花授粉物种中,由于蜜蜂等昆虫传播花粉,距离可能长达数公里。以MON810和MIR162为例,美国组织生产MON810出口产品的田地与生产MIR162的田地相邻,或者由于虫害传播,MIR162混入出口玉米中。
2.3 转基因生物技术产品的非转基因应用
第一个组成部分是同源转基因(Cisgenesis或Intragenesis)技术的应用。为了规避严格的转基因安全法规和公众对转基因安全性的担忧,国际生物技术公司正在利用内源基因(作物本身的基因)、密切相关的物种基因或外源基因来开发内源(近)基因。修饰,以及利用内源(近)源物种的遗传调控元件,辅以转基因筛选标记缺失技术等,使转基因技术产品不具有外源转基因元件,实现隐形转化的实际实施。目的。
二是采用“制种技术”(SPT,种子生产技术)。新一代CMS系及其配套制种技术将在制种方面具有重大优势。例如,利用转基因技术,在水稻、玉米上实现了核不育系和保持系的双重利用。通过种子显色分离不育系和保持系。该技术可用于生产传统的非转基因作物杂交种。然而,由于技术原因,转基因技术的非转基因应用也可能导致其谷物或种子产品中的LLP含量极低。以玉米种子为例。如果美国宣称出口到中国的非转基因玉米杂交种子采用SPT技术生产,则种子产品的主要部分将是非转基因的,但可能含有极低含量的未经批准的SPT转基因成分。因此,种子贸易中采用此类技术生产的种子产品也存在一定的LLP可能性和风险。从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定义的LLP来看,该定义明确为该类产品未来全球推广奠定了基础。
美国积极推动LLP安全问题解决的原因分析
3.1 大宗转基因农产品出口的需要
据统计,2013年,全球有27个国家种植了转基因玉米、大豆等9种作物,总面积达26.3亿英亩(ISAAA 2014年数据)。其中,美国是最大的转基因作物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据世界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数据,2011年美国大豆和玉米播种面积分别为4.5亿英亩和5.1亿英亩,出口量分别为8763万吨和7379万吨。 (粮农组织统计数据库)。美国农业生产的玉米和大豆90%以上使用转基因品种,2013年转基因大豆和玉米比例超过93%(ISAAA数据)。数据显示,转基因玉米和大豆是美国主要农产品,在其农产品交易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3.2 不同国家在转基因农产品审批方面进展不同。
由于各国对用于种植和进口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入境和进度的审批不同,美国出口的大宗农产品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遇到很多麻烦,需要精良的产品生产以及出口组织和管理。有许多转基因转化体或同一作物的品种已获准在美国种植。以玉米为例,已有数十个玉米转化体获批种植,其中包括MON810。如果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与美国一致,将极大便利其农产品出口,降低贸易风险。
3.3 农作物生产技术造成的农产品低水平混杂难以避免
虽然种植的转基因作物较多,但主要品种相对有限,导致其他批准生产的转基因品种在生产过程中对主要产品造成低水平的影响。因此,即使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组织管理得当,作物生产过程中花粉的传播、非转基因作物生产中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等也可能导致农产品的低水平混杂。
美国对LLP的态度及其发展目标
自2000年以来,美国一直在全球范围内尝试建立LLP管理规则。 2012年,鉴于制定可操作的LLP管理策略在贸易中的重要性,美国主张建立“基于科学的、可预测的、透明的、国际化的LLP技术指南”,并推动引用《美国食品法典》 - 附件 3”“食品中重组 DNA 植物材料低含量混合物的食品安全评估”。美国主导的生物技术产业组织(BIO)支持全球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决策,并为植物提供安全保障和认可。生物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促进贸易。 2013年,美国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起草了《生物技术监管协调框架VII》(The Cooperative Framework for Regulatory of Biotechnology VII),概述了美国植物生物技术产品的监管模式。该框架以美国农业部 (USDA)、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和环境保护局 (EPA) 现有法规的核心为基础。核心结论是植物生物技术产品的监管应基于科学和风险。 ,并应规范和关注产品本身的安全性,不应限制产品的生产来源。
目前,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环境保护局(EPA)正在积极协调,形成系统的LLP评估和管理操作程序,以减少LLP案件的发生及其后果。综合协调生物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监管,最大限度减少贸易中低水平混杂问题的发生。
同时,美国积极引领和倡导全球LLP问题,加强双边和多边贸易磋商,大力推动全球范围内生物技术产品同步准入,降低LLP贸易风险。促进美国监管和贸易机构以及行业合作伙伴本身对美国风险评估和食品法典委员会技术指导的接受,使其成为普遍接受的标准和政策。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生物技术贸易联盟(GAABT),推动转基因生物技术产品同步审批,支持种业LLP种子国际标准。
目前国际农产品LLP加工原则和方法
美国政府、全球食品贸易寡头和国际主要生物科技公司积极推动LLP研究,努力形成国际通行的政策和技术标准。但鉴于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各国根据农产品的用途和具体类型,采取个案原则评估低水平混杂对食品、环境和生物安全的影响。参与 LLP 贸易活动的转基因产品,以及 做出涉及 LLP 产品的加工决策。
对我国有限责任合伙政策及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建议
6.1
在农产品贸易中,建议继续坚持LLP对农产品中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零容忍的基本原则,并保持对此问题的处理作为相应规定的基础。按照国际贸易规则,结合我国政策和动态需求,及时增加或放宽检测种类、范围和强度,维护国家贸易和产业发展利益。
6.2
种业发展方面,建议推动SPT等科技产品研发,缩小国内玉米、水稻等非转基因种业应用与美国的差距转基因生物技术产品。协调国内种业SPT及其他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进度,研究制定适合SPT技术的LLP检测检验技术标准,为我国今后发布同类技术产品奠定基础。
6.3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方面,组织国内技术力量制定转基因成分定量检测检验标准,为未来增强我国在农产品贸易话语权奠定基础。
参考
1.粮农组织,2014年,食品和饲料中转基因作物含量低:监管问题(www.fao.org/fileadmin/user_upload/agns/topics/LLP/AGD803_2_Final_En.pdf)
2.OECD,2013年,环境理事会化学品委员会和化学品、农药和生物技术工作组联席会议。
((2013)1)
3.EU,2011 年,关于进口饲料中转基因生物低含量 (LLP) 的问答欧盟委员会 - MEMO/11/451 24/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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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USDA-APHIS,2007 年,低水平存在。
(http://www.aphis.usda.gov/publications/biotechnology/content/printable_version/fs_llppolicy3-2007.pdf)
资料来源:谢传晓、李新海、张世皇(2015)农产品中不允许的转基因成分“低度混合”的概念、原因及对策。作物杂志。 2015年(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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