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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切块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00:02:1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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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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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中全会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进39个欠发达县基本帮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目前,基金项目入库工作正在组织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方向及条件

1、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项目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单位是在我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者是省内非独立法人。我省依法纳税的国有、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机制。

(二)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及其他费用)不少于500万元,项目于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竣工验收(具体为竣工验收报告)当地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准许)。对单个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及其他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

(三)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或者批准文件,并依法办理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在过去的三年里。未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用地、违法占用耕地等事故。

(五)项目未获得省产业发展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支持。

2、工业项目(39个欠发达县)

(1)项目在39个欠发达县实施。项目单位为在我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者是在我省依法纳税的国家级、省级或其他大型企业。非独立法人实体。

(二)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及其他费用)不少于200万元,项目于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竣工验收(具体为竣工验收报告)当地经济信用部门颁发的准许)。对单个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及其他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

(三)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或者批准文件,并依法办理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请人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过去的三年里。未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用地、违法占用耕地等事故。

(五)项目未获得省产业发展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支持。

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39个欠发达县)

(一)项目支持范围覆盖全省39个欠发达县制造业相关产业园区(园区应为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及产业集中区、飞地园区等)标准厂房项目。

(2)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标准厂房的建筑面积可能在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应为2023年9月以来已竣工的项目或已投入总投资70%以上的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以五方验收报告竣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以第三方审核报告或发票为准)。对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

(三)园区项目申报的各项手续(立项、用地、建设等)均合规、齐全。

(四)项目必须具备公共服务品质,能够提高园区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五)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人员名单,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用地、擅自占用耕地等。

(六)项目未获得省产业发展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支持。

2. 工作流程

(一)项目基本信息收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当地园区、企业如实填写《项目入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入库条件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各市(州)按照附件2、附件3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检查、公示等,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项目所在地(意见反馈参考格式见附件4)。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4年9月24日前形成入库项目清单,并将入库项目清单一次性报送农产品加工司。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一式两份,含相关部门回复),见附件4;市(州)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6)。将各入库项目的入库申报单PDF版打包后报送农产品加工部(邮箱:954210528@qq.com)。

(三)各市(州)推荐入库的项目申请单位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通过四川省政府提交PDF版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附件3)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四川省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传至农产品精深加工改进行动项目栏目。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严格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各个环节。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做好项目入库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失职、敷衍。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仓储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书面承诺书。举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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