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日益关注农产品营养品质和膳食健康,发展营养型农业势在必行。 。农产品营养标准是营养型农业的技术支撑,是指导育种、养殖管理等农业生产工作的总指南。如何运用标准化手段对营养型农业各环节进行标准化和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将对推动我国农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挥积极作用。对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的目的是构建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与营养质量相关的标准的发展现状,包括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绿色食品标准、中国好粮油标准、富硒农产品标准、农产品标准等。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和有机食品标准。其次,对农产品相关食品营养标准进行了梳理,重点分析了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和食品原料药相关标准。最后跟踪了国际农产品营养标准制定的最新进展,包括生物强化定义草案、生鲜农产品营养标签和功能声称等。通过梳理发现,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部分农产品标准包含营养成分指标,尚未形成层次分明、标准化对象明确的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因此,本文提出构建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思路和发展建议。农产品营养标准分为基础标准、营养成分检测方法标准、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营养标签标准、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六个方面。从营养角度,将农产品分为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营养强化农产品三类,并进行分类评价。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要整合专业力量,完善组织保障;遵循科学合理、支持融合、动态开放的原则;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合理制定标准。
0 简介
营养和安全是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内涵,缺一不可。 2018年,全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1%,农产品安全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日益关注农产品的营养品质和膳食健康。居民膳食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十分迫切。发展营养型农业、建立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刻不容缓。这是势在必行的。标准体系是农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在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项标准到标准体系的发展过程。目前形成的标准体系包括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绿色食品标准、中国好粮油标准、富硒农产品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和有机食品标准等。此外,我国食品营养标准还包括一些涉及农产品的内容,如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以及食品和原料药相关标准等。国际上,农产品营养标准的最新进展包括生鲜农产品生物强化定义草案、营养标签和功能声称等。本文从我国现行农产品相关标准中梳理以营养成分为指标的标准,分析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发展建议。
1 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制定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标准
1.1.1 农产品等级规格和标准
20世纪末开始,在农产品逐步实现过剩的基础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的调整,粮油、果蔬、畜禽等主要农产品产业不断发展。水产品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分级,建立等级规格。标准体系对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品质分级的粮食标准有85项,果蔬标准约270项,畜产品标准107项,水产品标准118项[1]。国家标准中,虽然专门的分级标准较少,但大多数农产品质量标准都包含质量分级内容。例如GB/T 10651-2008《鲜苹果》规定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的等级规格(包括基本质量要求、果形、色泽、果梗、果径、果锈迹和水果表面)。缺陷)[2]。
用于区分农产品等级的指标参数是分级的关键。 NY/T 2113-2012《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编制通则》规定,一般采用外部感官特征或内在质量特征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分级[2]。感官特性主要是指农产品的外观、风味、滋味等,而内在质量特性主要是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值得一提的是,营养成分作为指标逐渐出现在农产品等级规格中(表1)。例如,GB/T 23234-2009《中国沙棘果质量等级》包括维生素C、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总黄酮等营养指标。 GB/T6192-2008《黑木耳》含有总糖、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等指标。但上述标准并未以营养指标作为分级依据,而是统一规定各级农产品均高于同一数值。还有一些标准以营养成分作为农产品分级的依据。例如,GB 1352-2009《大豆》中,分别以粗脂肪和粗蛋白作为高油大豆和高蛋白大豆分级的依据。该标准规定,一级、二级、三级高油大豆粗脂肪含量分别需大于22%、21%、20%;一级、二级、三级高蛋白大豆的粗蛋白含量分别需大于44%。 %、42% 和 40%。 GB/T21488-2008《脐橙》以可溶性固形物作为分级指标之一。特级脐橙可溶性固形物≥11%,一级脐橙≥10%,二级脐橙≥9%。
1.1.2 绿色食品标准
1990年,我国决定发展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并将其命名为“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的产前、生产中和产后各环节都有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3]。绿色食品标准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技术路线的基础技术支撑,具体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储运标准等标准[4]。完整的标准体系保证了“全过程质量控制”[5]。截至2016年底,现行有效绿色食品标准141项,其中基础通用技术标准15项,产品标准126项。
营养也是绿色食品的定位之一,因此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中有很多营养指标(表1)。 NY/T 1043-2016《绿色食品人参、西洋参》规定,保藏人参、活性人参、生晒参、红参总皂苷含量需≥2.5%,西洋参总皂苷含量需≥2.5%。人参含量需≥6%。 NY/T 1051-2014《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规定,新鲜枸杞子和枸杞汁中枸杞多糖需≥0.7%,枸杞干和生枸杞粉中枸杞多糖需≥0.7% 3.0%。葡甘露聚糖是魔芋及其制品中的功能性成分。因此,NY/T 2981-2016《绿色食品魔芋及其制品》对葡甘露聚糖的含量(干基)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精制魔芋粉要求≥80%,特纯魔芋膳食纤维要求≥85%,魔芋丝要求≥30%。
1.1.3 中国良好的粮油标准
为优化粮食供需结构,实现粮食供给由“吃饱”向“吃好”转变,国家粮食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行动”,制定了《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一方面,“中国好粮油”标准旨在提高粮油产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和营养特性。另一方面,对生产过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原料品种、生产环境、有机肥的比例、干燥和储存操作等。对备案、加工过程质量控制等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国好粮油系列标准更多地采用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淀粉和功能性成分)作为农产品质量指标(表1)。例如,LS/T 3112-2017《中国好粮油杂粮》在杂粮基本质量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同用途的营养指标。本标准规定食用大麦直链淀粉含量≤15%,β-葡聚糖含量≥5.0%;燕麦和燕麦的蛋白质含量和β-葡聚糖含量必须分别≥15.6%和≥4.0%;苦味荞麦中抗性淀粉含量需≥25%,黄酮含量需≥2.0%;藜麦米的蛋白质含量需≥15%;青稞米的脂肪含量需≥5.0%。 LS/T3113-2017《中国好粮油杂豆》对豆类蛋白质、淀粉含量有详细规定。蚕豆中的蛋白质和淀粉必须分别≥28%和≥48%,豌豆必须分别≥24%和≥55%。 %,鹰嘴豆需要分别≥26%和≥57%。
表1.1.4 富硒农产品标准
近年来,随着营养型农业的兴起,许多注重提高农产品营养品质的产业迅速发展,比如富硒产业。富硒农产品相关标准也备受关注。 2011年,国家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标签中硒含量的要求分为硒源(含硒)和高硒含量(富含硒)。硒)2级。关于富硒大米,原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标准《GB/T22499-2008富硒大米》,当地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345.3-2002《富硒大米产品》质量标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790-2004《富硒大米》、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847-2008《富硒大米》[6]。富硒茶方面,主要有供销行业标准《GH/T 1090-2014富硒茶》、农业行业标准《NY/T600-2002富硒茶》、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752-2012地理标志产品石》台湾富硒茶》、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307.1-2013资阳富硒茶》、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342-2006》恩施富硒茶》、《DB52/489-2005凤岗天然富硒茶《锌富硒绿茶》等[7]。此外还有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211-2002《富硒食品标签》、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566-2009《富硒食品硒含量分级标准》、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556 -2012年《富硒食品标签》《硒食品及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等通用地方标准。
1.1.5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借鉴法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成功经验,将地理标志保护引入特色农产品、食品、手工艺品等领域。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表明农产品产自特定地区的独特农产品标志。产品的品质和特性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命名[8]。地理标志农产品虽然注重地理保护,但其相关标准也引入了营养成分作为指标。典型的例子是GB/T19503-2008《地理标志产品钦州黄小米》,明确提出了钦州黄小米的营养品质指标,包括蛋白质、粗脂肪和维生素B1,并用这些指标来区分优级和一级钦州黄小米。黄小米。 GB/T 19742-2008《地理标志产品宁夏枸杞》规定,宁夏枸杞中的枸杞果糖必须≥3.1%。与NY/T 1051-2014《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中的3.0%相比,宁夏枸杞中的枸杞果糖必须≥3.1%。对枸杞多糖的要求较高。
1.1.6 有机食品标准
随着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2004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在《有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200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国家标准GB/T19630《有机产品》,对有机产品实施。至此,该标准已成为我国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认证的重要依据。
关于有机食品是否更有营养的争论是国内外消费者一直关注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研究证据表明有机食品更有营养[9]。 2009年,英国食品标准局(FSA)发表了伦敦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系统回顾了162项已发表的研究,比较了1958年至2008年间3,558种食品的营养价值。研究结果评估了有机生产的水果、蔬菜、肉、蛋和奶制品与非有机生产的类似食品之间的营养水平差异。 。结果显示,有机食品更有营养的说法尚未得到充分支持。证据支持[10,11]。
1.2 食品营养相关标准
1.2.1 保健食品标准
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工作已形成一整套包括原料和功能声称管理、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制度等监督管理制度[12]。我国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在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13]。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必须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我国保健食品分为两大类,即营养补充剂和功能性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是指旨在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而不是提供能量的产品。它们的作用是补充膳食供应不足,防止营养缺乏。缺乏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并降低其风险。功能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某种或多种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目前具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等27项功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内容一致,标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注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 2018年,国家卫健委宣布《保健食品检验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新版相关文件仍在制定中。
一些保健食品的原料涉及特色农产品。在研究制定与保健食品原料相关的农产品营养标准时,可以参考保健食品的成熟经验。还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现行标准保持一致。互相联系。
1.2.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一般原则
食品营养标签在公平贸易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4]。营养标签还可以指导消费者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15,16]。 2013年起,我国正式实施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17]。该标准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必须包含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在营养素参考值(NRV)中的百分比。营养标签标准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规定了部分可免予营养标签的食品范围,主要是小包装、小用量、新鲜或现制现售的产品。生鲜食品包括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蛋等。
生鲜农产品上的营养标签可以引导消费者购买质量更好的食材。佛罗里达大学食品与农业科学中心的学者发现,如果鲜鱼包装上贴有营养标签,消费者可能愿意购买更多的新鲜水产品[18]。 GB 28050-2011中生鲜农产品免检主要考虑食品形态、过往营养成分监测的稳定性以及企业的执行能力。但该标准也提到:免强制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出现营养信息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19]。但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年份的生鲜农产品营养成分差异较大,难以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定量标注。然而,如果不标注营养信息,消费者就无法有效引导消费者购买农产品。这是目前的迫切需要。需要解决的冲突。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合生鲜农产品特点的营养信息标签方法。从2017年开始,国家卫健委开始修订GB 28050。
1.2.3 食品质量标准和营养指标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性评价,2002年,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食品和药品兼具的项目清单(87项)。 )以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项目清单。 (114项)和保健食品禁用项目清单(59项)。 2015年《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药品管理科; )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司负责。
目前,食品和原料药尚无单独的标准体系。它们通常包含在该物质的产品标准中。部分食品原料药涉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等级规格标准。本文对食品药品原料目录中已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农产品进行了梳理,并检索标准中是否含有营养指标(表2)。研究发现,食品物质清单中只有四分之一的农产品制定了标准,其中约一半的标准包含营养成分指标。例如,DBS45/015-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麻仁》规定,火麻仁中α-亚麻酸必须≥6.0克/100克。 GB/T 21142-2007《地理标志产品泰兴银杏》规定了银杏中蛋白质、淀粉、可溶性糖、总黄酮、银杏萜内酯的含量。 GB/T20442-2006《地理标志产品宝清红小豆》对红小豆的粗蛋白和淀粉含量提出了要求。含有营养指标的标准有GB/T 7901-2018《黑胡椒》、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等。
2 国际生鲜食品营养标准发展趋势
2.1 生物强化定义草案
营养强化农产品作为一种创新农产品,富含人体所需的微量营养素,对于消除“隐性饥饿”、提高消费者营养健康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种植方面,国际作物营养增强项目(HarvestPlus)培育了富含维生素A、叶酸和锌的小麦、玉米和水稻品种,并在非洲和南亚等人口最“营养不良”的地区推广。是。目前,已有50万农民开始种植和食用富含微量营养素的营养强化作物,改善了地区人口营养不良的问题[34,35,36]。 2004年,我国启动了作物营养强化工程,培育富含微量营养素的作物新品种[34,37,38]。在养殖业方面,加拿大率先采用亚麻籽为原料生产富含Omega-3不饱和脂肪酸的鸡蛋。一个鸡蛋可提供大约200-300毫克的不饱和脂肪酸[39]。随后,富含omega-3的鸡蛋从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德国等进入市场[40,41]。此类农产品不断进入市场并受到消费者青睐,但目前尚无科学定义。因此,在2014年食品法典委员会营养和特殊饮食小组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提出了生物强化的定义草案。截至2018年,该国际标准仍在讨论中。在我国,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功能农业、功能农产品、健康农业、健康农产品、中药农业、营养农业、营养农产品、营养型农业、营养强化农产品、农作物等多个术语。营养强化。还迫切需要统一标准,引导消费者科学认识和行业健康发展。
2.2 生鲜食品营养标签和功能声称
发达国家在生鲜农产品营养标签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 2015年,日本开始实施新的食品标签法。该法将食品分为“加工食品”、“新鲜食品”和“添加剂”。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标签内容有明确区分。由于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差异,其标签应有所不同,不能普遍执行相同的标准。日本新《食品标签法》的先进性在于,首先明确区分了“新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然后根据各自的差异规定了标签内容[42]。从2012年开始,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要求袋装家禽碎肉或碎肉制品(如火鸡和碎牛肉等)、全肉或切肉制品(如鸡胸肉或牛排等)产品标签上。需要注明营养成分。需要列出的项目包括能量、总脂肪和饱和脂肪含量。其中,绞肉或肉末制品还必须列出其所含瘦肉和脂肪的比例。加拿大对Omega-3鸡蛋的相关规定表明,Omega-3强化鸡蛋可以在包装上声称“Omega-3多不饱和脂肪酸来源”,但鸡蛋的标准食用量或参考量(即50克)中必须含有0.3克。 ) 以上omega-3多不饱和脂肪酸。
国际上对于食品功能声称有比较成熟的管理方法和实践[43,44]。日本也有农产品功能声称的相关标准。日本自2015年4月开始实施“功能标签制度”,在药品、特定保健用途食品、营养功能食品的基础上,出现一种可以标注功能的新食品——“功能标签食品”[45]。 “功能性标识食品”是指企业根据科学证据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功能性内容并向消费者保护机构申报的食品。功能性农产品是指所有农林水产品或经过科学认证的农林水产品。含有有益于人类健康的功能成分[46]。
3 建立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的思考
3.1 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现状分析
经梳理发现,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部分农产品标准包含营养成分指标,尚未形成层次分明、标准化对象明确的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目前,几个相对成熟的农产品相关标准体系各有侧重点。虽然他们的标准实用且及时,但标准化的目标并不是农产品本身的营养品质。例如,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体系主要用于对农产品进行分类,为农产品的贸易流通提供依据。主要根据外观、组织形态、杂质率等可直观判断的感官指标;绿色食品认证采用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必须依据的技术文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主要关注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农业产品营养标准系统是对营养为导向的农业的技术支持,其建设旨在指导农业生产工作,例如整体繁殖和育种管理。因此,还必须根据目前的标准在我国为农产品建立营养标准系统。
3.2我国农业产品营养标准系统的基本框架
2018年1月,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批准了农业与农村事务部的农业产品营养标准(Nongzhifa [2018] 2号)的成立,该委员会负责研究,配方,批准,批准,批准, ,宣传,咨询,国际合作与农业产品营养标准的交流。工作[47]。为农产品制定营养标准的目的是满足富裕社会的需求,并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适应农业供应方面的结构改革,转型和升级,并加速转型的要求农业从生产方向的增加到质量改善方向。专家委员会与行业专家和领先的公司组织了多次讨论,并形成了一个初步概念,用于在我国建立营养标准系统。
图1显示了农业产品营养标准系统的基本框架。农产品的营养标准分为六个方面:基本标准,营养成分测试方法标准,营养质量评估标准,营养标签标准,产品标准标准和生产技术法规。从营养的角度来看,农产品分为三类,并进行了分类评估。批量农产品:大米,小麦,猪肉等,强调其在饮食中的基本地位,专注于分析所提供的主要营养物质,并评估营养素的全面性和平衡。专业农产品:具有某些功能作用的谷仓,蓝莓,燕麦片和其他农产品和食品物质,强调其在饮食中的补充和促进状态,专注于评估其特征营养和健康影响。营养强化的农产品:富含硒的大米,铁锌型小麦等,强调特殊人群的营养缺乏,并专注于评估强化营养素的含量水平。
3.3关于我国农业产品营养标准系统发展的建议
3.3.1整合专业力量并改善组织支持
农产品的营养标准系统的研究和建立涉及广泛的部门。这既是开创性的工作,又是系统的项目。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指导下,它需要包括在未来农业标准研究和制定的重要任务中。 ,进行总体安排并协调晋升。与农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单位有必要与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卫生保健协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技术力量合作。共同解决关键问题,并依靠农业,食品和营养中现有的研究基础。加速农产品营养标准系统的研究和建设。
3.3.2遵循科学合理性,支持整合和动态开放的原则
科学和合理的原则意味着,建立农产品的营养标准系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食品和营养发展大纲以及国家营养计划(2017-2030)和其他法律和指导文件。支持整合的原则意味着农业产品营养标准系统是重要的一部分现代农业标准系统与农业技术标准系统密切相关,并且与食品营养标准系统相互关联。技术标准系统,并与食品营养标准系统集成,以实现清晰的结构,清晰的层,自上而下的拟合度,左右连接以及内部和外部连接。动态开放的原则意味着,农产品营养标准系统应全面考虑农产品生产的主要身体,并努力反映和强调我国农业产品供应的当前特征和发展水平。同时,有必要从国际和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学习,并充分考虑未来我国农业产品供应的新趋势,新模型,新问题和新需求。
3.3.3基于科学研究建立合理的标准
建立农产品营养标准系统的目的是为农产品的营养质量形成评估系统。使用科学指标和数据来描述和评估营养质量。因此,标准系统的建立应基于营养质量评估研究。研究需要根据中国居民的饮食模式和不同农产品的特征来为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建立营养评估标准。
作者:Zhu Hongliang Kehong Xu Haiquan Qiu Ju Guo Yanzhi Huang Jiazhang Zhu dazhou dazhou dazhou Sun Junmao
农业和农业营养发展研究所农产品农产品营养标准委员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营养标准
资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金融项目(20190425);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学技术创新项目(CAAS-ASTIP-2019-IFND);北京科学技术计划(Z18110000931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