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2026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新规,分档按用途调整
    发布时间:2026-08-15 00:32:19 次浏览
    • 电话联系TA

      -佚名

  • 信息详情

一、先搞懂:什么是“长期资产”?

简要来讲, 存在那样一些资产, 它们属于企业长时间去使用, 并且具备较高价值, 而其核心主要涵盖了三种类型, 分别是:

- 固定资产:比如厂房、机器设备、办公用车、大型办公设备;

- 无形资产:比如专利技术、商标、软件版权;

- 不动产:比如公司购买的写字楼、厂房。

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环节之中, 存在着这类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新规于2026年做出实施, 对其规则进行了根本性调整, 不再采用“一刀切全额抵扣”的方式, 依据“用途+金额”来分情况进行处理。

二、新旧核心差异:从“全额抵扣”到“分档+按用途调整”

(一)旧规:简单直接,混合用途可全额抵扣

过往,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所规定的内容来看, 只要长期资产并非专门被运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或者集体福利方面, 哪怕该长期资产同时被用于应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 举例来说, 就如同一台设备, 它既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又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 进项税额都是可以进行全额一次性抵扣的。

优点在于其操作具备简单的特性, 企业无需进行复杂的核算工作;而缺点则是其精准程度不足, 有可能致使部分与免税项目相对应的进项税发生“变相抵扣”的情况 , 进而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二)新规:分三档处理,500万是核心门槛

重新构建长期资产抵扣规则的新《增值税法》以及实施条例, 其核心采用的逻辑是“依据用途予以区分, 按照金额进行分段式管理”, 具体划分成三种情形, 企业能够直接对应找到入座情况:

1. 专门应用于需要缴纳税款的项目: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能够全额一次性进行抵扣。要是资产仅仅是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就像生产线仅仅是用来生产需要缴纳税款的商品), 不论资金数量的高低, 在购买的时候均可以一次性将全部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样子和以前的规定是一样的。

2. 供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专门使用的: 那儿进项税是绝对根本完全没办法进行抵扣的。要是资产就专为免税项目给专门使用(像专门用来生产免税农产品的设备这种)、集体福利(好比员工宿舍的空调), 与之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将需要全额转出。

3. 有着混合用途的情况, 也就是既会被用于应税方面, 也会被用于免税之类的情况, 依据资产原值是不是超过500万来进行分档。

原值小于或等于500万, 是把它全额一次性进行抵扣, 并不需要进行后续的调整, 这是政策对于中小额资产投资的一种倾斜。

原值超过了500万, 购进的时候是先进行全额抵扣的, 后续使用的期间, 也就是按照资产折旧或者摊销的年限范围, 一年年度都按照免税项目等着使用的比例, 去计算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并且是逐年进行转出的。

首先进行简单的总结, 新规对于小额的、具有混合用途的资产维持便利, 对于大额的、具有混合用途的资产要求“先抵后调”, 这种规定更加贴合实际的税负贡献度。

三、实操场景举例:一看就懂怎么处理

- 场景 1: 公司购置了一台价值 300 万的用于生产的设备, 它存有这样两种生产用途, 一种是生产需要缴纳税款的产品, 该用途占整体用途的 80%, 另一种是生产免除税款的产品, 此用途占整体用途的 20%。在新规定施行的情况下: 设备的原始价值小于或等于 500 万时, 能够将进项税进行全额一次性的抵扣, 并且无需在后续进行调整。

场景2: 有企业购入了一套价值800万的写字楼, 其中一半被用来作为应税项目办公使用, 另一半则被用于免税项目研发方面。在新规实施的情况下: 购进的时候先是全额抵扣进项税, 随后按照写字楼的摊销年限, 比如说20年, 每年要转出50%的进项税, 这50%的进项税对应着免税用途的部分。

场景3: 公司购入了一套价值200万的财务软件, 此软件专门被用来在简易计税项目里核算, 新规规定: 若是专门用于不能抵扣的项目, 那么进项税是全然没法抵扣的。

场景4: 有一台价值600万的机器被工厂购入了, 在前3年的时候, 它仅仅是被用于应税生产这样的情况, 而到了第4年起, 它开始兼顾起免税生产这一用途啦。在新规定之下呢: 前3年的时候对于这台机器全额进行抵扣是不需要做出调整的, 从第4年开始, 需要按照免税用途所占的比例, 逐年辗转转出与之对应的进项来说。

四、企业实操注意事项:这3个坑要避开

1. 误区1: 难道所有长期资产都非要采取“先抵后进行调整”这种方式吗? 这个想法可是大错特错的!实际上, 只有那种“具备混合用途同时原值超过500万”的资产才需要在后续阶段做出相应调整, 而小额的混合资产以及专用资产依旧是按照简单的规则来进行处理的。

2. 误区 2: 竟然能说 500 万是“含税金额”。按照官网给予的政策解读来看的话, 500 万实际指的是资产“原值”呢(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那个金额), 在企业进行核算的时候, 必须要以不含税价来判定这个门槛。

3. 误区3: 后续调整难道不需要留痕吗? 答案是错!对于大额混合用途资产需要建立“用途跟踪台账”, 那要记录每年应税用途比例, 还要记录每年免税用途比例, 并且要记录转出税额, 还要留存折旧计算表等材料, 目的是为了以备税务核查, 留存期不少于10年。

五、核心总结:实操三步走

1. 资产用途的判定, 是属于“专用应税”, 还是“专用免税”, 甚或是“混合用途”呢。

2. 审视着原值的门槛, 对于混合用途的资产, 去判断是不是超过了500万, 进而明确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先抵后调”。

3. 针对做好台账管理, 要进行这样的操作, 对于大额混合资产, 需要追踪其年度用途比例, 并且要依照要求逐年予以调整。

新规施行以后, 企业需有更精细的资产管理以及税务核算, 特别是针对于大额资产投资而言, 建议预先测算后续调整给税负所带来的影响, 倘若是对自家资产的抵扣方式并不确定, 那么可以对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又或者去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以防由于规则理解偏差而引致涉税风险。

  • 地理位置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