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属性: 它的关键之处在于那些没有改变基本自然性状还有化学性质的农业产品, 这里面涵盖了直接获取得到的产品, 以及仅仅经过像清洗这样的物理初始加工、像晾晒这样的物理初始加工、像切割这样的物理初始加工或者像冷冻这样的物理初始加工等之后的产品。这份注释极为详尽地罗列了什么样的属于初级农产品, 什么样的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比如说:
粮食:面粉、玉米面属于;方便面、速冻食品不属于。
蔬菜:腌菜、咸菜属于;蔬菜罐头不属于。
干制而成的鱼、虾, 属于水产品, 切块或者片的鲜冻产品也属于水产品, 然而, 熟制的水产品不属于水产品, 罐头同样不属于水产品。
畜牧产品当中, 鲜肉属于, 分割肉属于, 腊肉属于, 咸蛋属于;然而, 肉类罐头不属于, 熟制品不属于, 酸奶不属于。
销售者必然得是“农业生产者”, 也就是直接投身于农业生产的单位以及个人, 具体而言, 详细指的是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的单位和个人, 还有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
产品得是“自己生产的”才行: 这可是最为关键的要点。免税只适用于售卖自己亲手种出、养出、捕捞得到的产品。这条红线明确了“生产者”跟“经营者”的界限: 纳税人售卖外购的初级农产品, 还有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而成的初级农产品, 不在免税范畴内, 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要是企业从事处于特定范围之内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那么它所获取的相应所得, 能够被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49号文, 该文件在2008年被发布, 它作为政策的基石, 首次凭借正面清单的形式, 将享受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予以详细列举, 所涵盖的是种植业、畜牧业以及渔业这三大类之下的数十种具体加工活动。
财税 [2011] 26 号文, 这份补充通知对 149 号文中部分范围予以细化以及扩展, 使得政策在执行层面变得更为清晰。举例而言, 其界定出薯类淀粉(变性淀粉排除在外)归属初加工范围, 不过同时提出了环保以及规模方面的要求, 并且把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也纳入到肉类初加工产品范围之中。
3、如何准确把握增值税意义上的初级农产品
处在增值税的这种语境范围之内, 初级农产品所指的是, 由农业生产者进行售卖的发自其自身的农业产品, 它具有的最为本质根本的属性在于, 没有让其自身基本的自然性状以及化学性质发生改变。
总体而言, 增值税相关规定针对初级农产品给出了清晰准确的界定以及细致入微的分类, 具体而言, 依据最新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里所明确的规定:
通过源于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所产出的各式各样植物、动物的最初级产品, 被称作农产品。
这个范围广阔得不是一般, 包含了植物类范畴以及动物类范畴这两大范畴之下的诸多具体种类。具体的可去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那个附件1。
最根本属性:保持“自然本色”
初级农产品最为核心的那种属性, 重要的点在于其进行加工的程度, 它主要涵盖着两类产品:
在农业活动里直接取得的, 呈现为从未经任何加工的状态的产品, 像是从树上被摘下的苹果, 还有从田里被收割的稻谷, 这类产品被称作直接获得的农产品。
农产品仅经过进行了为保障鲜美使之得以保鲜、利于运送或开展初步处理而实施的分拣、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壳、碾磨等等物理方面工序的物理初加工, 然而这些工序并没有致使产品的基本自然性状以及化学性质产生改变。举例来说, 把稻谷进行去壳操作从而得到大米, 将小麦予以磨制成面粉, 把鲜鱼采用晒成鱼干的方式处理, 这类产品依旧被视作初级农产品。
一旦加工跨越了这个“物理初加工”的界限, 比如说改变了产品的化学成分, 像把牛奶发酵成酸奶这样, 或者进行了深度工业化的烹制、装罐, 例如生产水果罐头这种情况, 那就不再属于初级农产品, 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或者征免政策也会跟着发生变化。
在实务中,理解初级农产品还需注意以下两点:
“自产”跟“外购”的免税存在差异, 增值税免税政策所针对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这意味着, 唯有农民或者农业企业售出自己种植出的、养殖出的初级农产品才免税 , 要是一个商家从农民那里收购大米后再转手售卖, 尽管大米自身是初级农产品, 然而这个销售行为一般是无法享受免税的(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有特殊免税规定的情况除外)。
界限在于, 有“简单加工”和“深加工”之分, 要判断其关键, 在于此界限之分。同样是处理牛奶, 经过净化及杀菌的鲜奶属于初级农产品, 然而添加别的成分的调制乳和经发酵而成的酸牛奶, 就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了。同样的情况, 简单地腌菜还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 可罐装之后的蔬菜罐头就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了。
对于初级农产品在增值税方面的界定, 其核心要点在于精准把握“是否借助加工对其自然属性予以改变”这样一个根本所在。在实际业务操作当中, 倘若你有需求去判定某一具体产品究竟是否归属初级农产品, 特别可靠的办法可一是查阅《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里的详尽列举, 二是前往咨询本地的税务机关。
4、如何准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农产品初加工
“初加工”核心含义所指的是, 针对农产品开展的, 具有一次性特点的, 不会改变其内在成分的那种物理性的加工处理手段。它的根本特征在于, 加工流程当中唯有农产品外部形态得到改变, 尺寸出现变化, 清洁度获得提升, 或者开展了质量分级操作, 然而却不会改变农产品基本的自然性状以及化学性质。简单来讲, 便是使得农产品变得更利于保存, 更方便销售, 或者更适宜初步使用之后的状态, 不过基本上它依旧是原本的那个农产品。
搞明白初加工, 重点是分辨它跟深加工的本质差异, 这是个历经“量变”再到“质变”的进程:
对比维度
农产品初加工
农产品深加工
核心定义
对农产品的一次性、不涉及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

于初加工的基础之上, 针对其营养成分, 以及功能成分呀等方面, 展开再次的加工操作, 从而达成实现多次增值的这样一个加工进程。
本质变化
物品的外部表象、尺寸规格、纯净程度等物理特性, 发生了改变, 这属于物理变化, 也就是量变。
在化学范畴或者生物范畴内发生的变化, 也就是质变, 其带来改变的是产品所具备的化学成分, 还有产品的内部结构, 另外亦包括产品的营养特性。
典型操作
进行清洗, 接着分割, 再切块或者片, 随后冷冻, 之后冷藏, 然后分级, 再进行包装, 接着开展干燥(晾晒或者烘干)的操作, 之后脱壳, 最后碾磨等。
先进行发酵, 比如说酿酒、制作酸奶, 接着是精炼, 像是把手榨油炼化为食用油, 还包括提取, 例如提取色素、香精, 之后进行烹制, 再从事调味, 最后的工序是制罐等。
结果示例
稻谷变成大米、鲜鱼切成鱼段、水果制成水果干。
大米变成米酒、鲜鱼变成鱼罐头、水果干进一步制成蜜饯。
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范围
我国针对“初加工”的具体操作, 存有极为详尽的正面列举清单, 其主要依据乃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以及它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该文件把初加工划分成了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这三大类别, 还针对每个类别之下的具体操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几个与问题相关的关键类别:
渔业类当中的(水生动物初加工)部分, 对范围有着明确规定: 那就是把水产动物, 这水产动物包含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等、进行整体的处理操作, 或者是去掉头部、去掉鳞片 (皮、壳)、去掉内脏 、去掉骨骼(刺) 或是擂溃 或进行切块处理、又或者是切片处理的做法, 然后经由冰鲜、冷冻、冷藏等一系列保鲜防腐处理手段、再到包装等多个过程完成那样的简单加工处理之后, 所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才属于初加工范围。你所提到的将鱿鱼切分为头、耳的这种操作做法, 正是属于这里所讲的 “切块、切片” 的操作范畴 , 所以呢, 是完全十分符合初加工的定义的。
畜牧业类之中的畜禽类初加工: 已然明确, 借由针对畜禽类动物实施的一系列操作, 诸如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 进而切块或者切片又或者冷藏亦或是冷冻、分级、包装等这般具备简单性质的加工处理方式, 所制成的一系列产品, 像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等, 属于初加工范畴。这里面所提及的“分割肉”, 与咱们此时此刻讨论的“切割鱿鱼”, 其原理是全然一致的。
种植业类(太多,仅举例几个):
粮食初加工:将稻谷经清理、脱壳、碾磨等制成大米。
蔬菜进行初步加工时, 是要把新鲜的蔬菜, 经过清洗这一环节, 接着进行挑选, 随后做切割处理, 最终制成净菜以及切割蔬菜。
5、需要特别注意的区别:“初加工”与“初级农产品”
这是一个容易混淆但必须分清的概念,尤其是在税务处理上。
初步加工: 着重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面。它所重视的是加工进程自身是不是契合规定。唯有全面与上述《范围》里列举的操作相符合,其获得的所得才能够免除企业所得税。
税率或免税这一增值税相关之事, 主要针对的是初级农产品, 它着重突出产品自身的原始形态。只要产品没有经过深度化的精细加工, 不管其是直接获取而来的东西, 还是经由诸如切割以及冷冻等基础性加工方式所得到的物品, 在增值税范畴内都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初级农产品。
举个例子就非常清楚了:
有一家公司, 自行进行生猪屠宰操作而后, 把屠宰后的鲜肉予以切割处理, 使其成为肉块状态, 接着将此肉块直接开展销售行为。在这个流程里, 针对鲜肉所做的“切割”这一环节属于初加工范畴。另外的,该阶段所销售的那个“肉块”同样被认定为是初级农产品。所以呢, 这家公司通过销售肉块所获取的收入, 既能够凭借初加工环节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免税优惠政策 , 同时还能够当作自产农产品来享受增值税领域的免税优惠政策。
假如这家公司采用这样的做法, 即用这块肉, 放入调料腌, 制成生牛排再来贩卖, 此刻, 这个“腌制”进程就不再属于初加工了, 这是由于它改变了肉的风味, 还改变了肉的性质, 虽说这个“生牛排”于增值税方面可能依旧会被认定成初级农产品, 也就是适用9%税率, 然而销售它所获取的收入就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初加工免税这个优惠了。
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 自己生产出来的“肉类生制品”, 这其中涵盖腌肉、腊肉, 依旧是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的, 而能不能免税呢, 关键就在于去看究竟是“谁”在进行销售了。
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
非自产销售(如购进后加工销售):按9%税率征税。
直白讲, 增值税依据“产品状态”跟“销售主体”这两个方面来确定, 企业所得税按“加工过程”加以界定。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这种差异源于两个税种政策目标的不同:
企业所得税, 那里边的“农产品初加工优惠”, 是用来鼓励特定的、简单的加工环节的, 所以对于加工过程有着严加规定的正列举。一旦超出了范围, 像是调味、腌制这种情况, 那就会被视作进入了更深层次的加工, 就不再能够享受该项优惠了。
增值税, 其“自产农产品免税”这一规定, 目的在于减轻农业生产者的负担, 所以, 只要产品在本质上依旧归属于“初级农产品”(涵盖简单腌制的生制品), 而且是生产者自行进行销售, 便会给以免税, 这极大程度地让农民的税务处理变得简单明了, 降低了征管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