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吉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肉类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8月3日,采购农产品111万元直接对外销售,实现销售额222万元。Q:销售直接购买农产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什么?
税务分析
1.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总统令〔2007〕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07 第 51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2.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第 63 号总统令)第 27 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或者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四)技术转让的合格收入;
(5) 本法第 3 条第 3 款规定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07 年第 512 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免企业所得税
(1) 企业从事下列各项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马铃薯、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草药种植;
4. 林木的栽培和种植;
5. 饲养畜禽;
6. 林产品的收集;
7、农林牧渔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经营维修等服务项目;
8. 远洋捕鱼。
(二)企业从事下列各项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卉、茶叶和其他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水产养殖。企业
从事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从事部分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养殖、采集、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海水养殖、内陆水产养殖以及花卉、茶叶和其他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需缴纳一半的企业所得税。
3. 案例分析
根据本案中的信息:2017年8月3日,吉祥公司购买价值111万元的农产品进行直接对外销售,获得销售额222万元的,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
答案是否定的。这有两个原因:
首先,直接销售所购农产品不属于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免征或者减免的范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进农产品后直接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收入,不能享受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
因此,吉祥公司购买价值111万元的农产品进行直销,获得销售额222万元,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思考:企业购置的农林牧渔业产品能否自有或租用场地享受农林牧渔业育苗养殖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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