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在7月15日发布消息, 此消息由YMG全媒体记者何晓波进行报道, 消息称, 之前的时候, “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听到了福山区市民孙女士所反映的事情, 孙女士表示, 自己轻易地相信了某一位网红所讲的内容, 投入了1000元, 成为了那位网红微店的加盟商, 按照说法, 不仅能够售卖网红微店里的产品, 而且还能够享受到每介绍一个人加盟微店就能得到100元提成这样的好处, 可是, 在享受了几笔提成之后, 这位网红忽然就不见了踪影, 并且, 自己微店里的牙膏、牙刷这些商品又卖不出去, 同时, 这些商品的价值也达不到1000元。
孙女士讲, 她时常于手机之上观看抖音、微信短视频,还在上面依循着博主的介绍去购物。没过多久之前, 孙女士刷到了一名本地的网红, 瞧见她在直播间里带货带得挺好, 一些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所用物品价格不高, 部分产品质量也还可以。孙女士动了心思, 也想要学学怎样在抖音、微信开设网店售卖货物。该网红声称, 大家仅仅需要投入1000元就能够加盟她的微店, 售卖店里的相应产品, 而且每引荐一个人加盟, 上家都能够享有100元的提成。那时孙女士感觉那种做法有点类似传销, 只是觉得投资金额不多, 仅仅1000元, 心想没准多去介绍几个人, 成本就能收回来了, 再加上微店有网红进行“背书”, 而且里面的产品是能够卖钱的。孙女士当时头脑一热, 直接转过去1000元从而成为了那名网红的微店商。随后, 孙女士又把自身的经历分享给了周围的朋友, 其他人接着也跟着加盟了该网红的微店, 孙女士确实拿到了每人100元的提成。
距那时候过去了大概一个月,这名网红猛地一下子就无法取得联系了, 并且微店也随之下架了。孙女士讲, 她所购买的价值1000元的产品尚未卖出去。也就是说, 即使将推荐朋友加盟所获得的几百元提成算进去, 1000元的成本依旧没有赚回来。直至此时, 孙女士才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针对于此, 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之中的王乙钧律师发表了相关表示, 孙女士那时投资了1000元进而加盟了那家微店, 每发展一个人就能够获取100元的提成, 这样的一种模式是属于被国家严厉予以禁止的传销行为的, 就是借助缴纳一定费用当作入门的条件, 以此来获取推荐新成员的资格, 下一步由上家持续去发展下线人员、享受提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存在这样一种活动, 它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作为名义, 当中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来获取加入资格, 继而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 直接地或者间接地把发展人员的数量当成是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持续去发展他人加入, 进而骗取财物, 这种活动属于传销活动, 对于组织、领导该传销活动的, 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还要处罚金;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 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且也要处罚金。
鉴于该微店吸收了客户资金, 没过多久就消失不见, 致使投资者没办法取得联系, 要是认定微店涉嫌传销存在证据方面的阻碍, 从当前已有的证据来分析, 该微店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孙女士等投资者能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从而启动刑事追诉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