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榆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制定工作方案,要扎实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紧密配合、分工协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白城市通榆县肉类产品全链条生产经营行为,还要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本次行动重点为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针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质与经营情况是否合法,加工过程是否规范,场所卫生是否达标,是否配备必备的“三防”设施,从业人员健康是否符合规定,销售生鲜肉品是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用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严防渠道不明及私屠滥宰生鲜肉流入市场。

执法人员于检查现场,向生产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介绍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保障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次联合行动针对2家养殖屠宰企业开展了抽查检查,针对1家农贸市场开展了抽查检查,针对3家鲜肉摊床开展了抽查检查,针对2家兽药店开展了抽查检查,暂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接下来,通榆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充分发挥牵头的作用,不断持续加强和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采用明察暗访、监督执法的形式,针对全县肉类产品生产、肉类产品经营、肉类产品餐饮展开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检查,与此同时借助第三方检验机构,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在肉类产品方面的抽检检验,严格防范严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保障全县群众能吃上“放心肉” 。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各自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使用农业投入品,明确其名称,说明其来源,阐述用法,表明用量,指出使用日期,指出停用日期;
(二)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这是规定 。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也禁止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畜禽屠宰厂(场),对于经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还要如实记录产品流向,且产品流向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是第二十二条规定 。
猪胴体应当加盖当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验讫标识。
供稿:通榆县市场监管局
审核:应急宣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