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农业农村局传来消息,自本年度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度。
据相关消息,该试行制度的实施主体涵盖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涉及的产品种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以及水产品。这些合格证内容详尽,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的详细信息(如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以及承诺声明等。承诺涉及不采用被禁止或限制的农药、兽药以及任何非法添加成分,严格遵循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和兽药的休药期要求,确保所售食用品符合国家关于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并对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合格证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合格证明分为两份,一份交付给交易方,另一份保留一年以供查验。
接下来,农业和农村管理部门将开展合格证使用培训并实施监督考核,对于尚未实施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将严格禁止其参与各类展示与销售活动,不得入选各类品牌和奖项评选,不予提供项目扶持,不推荐作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单位,且不得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优特新农产品名录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新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旨在为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从而提供坚实的保障。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 通讯员 臧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