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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问题解答:颁布时间、实施日期及禁止销售农产品类型?
    发布时间:2025-06-15 10:02: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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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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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用农产品安全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时间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时间为何?其正式实施的具体日期又是何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于同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保障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标准,这既包括确保民众能够吃饱,也必须确保民众所食用的农产品是安全可靠的,让民众吃得安心。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对哪几种农产品禁止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它化学物质的;

农药和兽药等化学成分的残留量若超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标准规定;

3、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对于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标准的,其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的含量是被明令禁止的。

所采用的保鲜、防腐及添加剂等物质,未达到我国在安全、环保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标准。

6、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四、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指出,若生产或销售不达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若后果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面临罚金或财产没收的处罚。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若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食品被掺入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若销售者明知食品中含有此类成分,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受到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若导致死亡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有人意图将农产品提供给他人进行生产与销售,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生产或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食品动物禁用药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生产、销售含有上述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且情节严重者;又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及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情节同样严重者,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制作 -

供稿:刑事检察部

审核:刘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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