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内容:
我所在的企业专门负责采购活猪、活鸡、活鸭,并进行屠宰和加工,最后销售猪肉、鸡肉、鸭肉。这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范畴,我们有权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在客户订单量较大时,我们采购的活禽数量可能不足以满足需求,这时我们便会从其他企业购买已经宰杀好的整只白条肉,直接向客户销售,或者将其分割后再行销售。我想了解,此类业务是否涵盖在农产品初级加工的范畴内,并且是否能够享受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网站上提出的纳税咨询事宜,我们已经收到并仔细查阅,现就您提供的相关信息,简明扼要地给出以下答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告》(编号财税〔2008〕149号)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级加工领域(试行版,2008年发布)的规定。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对畜禽等动物进行屠宰、去头、去蹄、去皮、除内脏等初步处理,再进行分割、切块或切片,之后冷藏或冷冻,并分级、包装,最终得到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和肉丁等产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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