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342号(农业水利类别第139号)提案的回复函
左宗申委员:
您所提交的关于增强农业机械设备补贴力度的建议已经收到。经过与财政部协商,现作出以下回应。
针对中小型农机补贴额度的降低或取消,将增强对大型农业机械补贴的支持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作为我国强化农业、惠及农民、富裕农村政策的核心环节,自2004年启动并推行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到了2016年,全国范围内农作物耕种收的机械化水平已超过65%,农业机械化正稳步向全流程、全方位的方向发展。截至2016年,我国农机户数量达到了4229.8万户,从业人员总数为5289.3万人。然而,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仅有18.7万个,从业人员208.1万人,占比仅为农机户的0.4%和从业人员的4%。这一数据反映出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改变。尤其是南方地区,由于土地资源条件的限制,土地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对中小型农机具的需求依然旺盛。因此,在降低或取消对中小型农机购置的补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农机户的购买意愿以及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水平,灵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促使农业部与财政部全面考量各类因素,不断调整和拓宽补贴机械的种类和范围,致力于实现大、中、小型机械补贴结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首先,全力推广在补贴目录内对所有机械实行无差别补贴,将购置机械的选择权交予购买者,确保他们能够选购到既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又满足个人需求的补贴机械。二是各省应综合考虑补贴资金规模以及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和范围中挑选出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机具进行补贴,并逐步淘汰那些技术含量低、价值不高、需求量小以及监管难度较大的机具品种。三是稳固了直接补贴政策,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开拓新的扶持方式,对大型农业机械领域,我们尝试引入贷款利息减免、担保服务、融资租赁等多种辅助性支持手段,以此激发更多金融及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机械化进程中。
关于对大型农业机械补贴的详细规定,旨在推动高端大型农业机械的进步与发展。
自中央财政对农机购置实施定额补贴管理后,成功遏制了补贴金额在省际和年度间出现过大差异的情况,确保了补贴设备在相同条件下能够公平竞争,这对于提升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随着新型农机具的持续增多,一些原有设备分类和等级的划分出现了覆盖范围过广、精确度降低等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着手进行补贴机具的分类分级改进工作,主要针对大型、多用途、复式操作以及具备绿色生态属性和结构形式变化的设备,以省份为基准对分类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增强补贴等级的精确度,进而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
三、针对研究并优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具体实施措施,我们旨在加速推进农业机械的升级与更新。
2012年,我国农业部、财政部以及商务部共同发布了《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编号农办财〔2012〕133号),并在山东等11个省份及垦区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试点工作。在此过程中,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划拨专项资金,对那些自愿淘汰旧农机并购买新农机的农民,提供了相应的补贴支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试点范围从原先的几个省份增加到了17个,而到了2016年,这一补贴政策更是全面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我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项目目前尚在试点阶段,所选报废机型包括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此方案之所以将报废与更新相结合,主要基于资金总量有限、操作简便、风险防控等多重考量;报废年限仅为参考,是否报废最终由机具拥有者根据其安全技术性能自主决定。在接下来的阶段,我们将与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对农机报废和更新补贴试点项目的调研力度,对已积累的经验进行深入梳理,并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及机制。
衷心感谢您一直关注农业机械化事业,期待您能持续对我们的事业提供支持。
农业部
2017年8月30日
请提供需要改写的句子,以便我进行相应的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