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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印发通知推进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5-05-16 00:02:0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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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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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近期,农业农村部财务司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至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编号: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该通知明确指出,要按计划有序地推进2022至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并提前做好项目筹备阶段的各项工作。

储备项目的涵盖领域和种类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提升现代种业水平的工程、增强动植物保护能力的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数字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项目、针对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以及整县推进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通知强调,各地需遵循“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操作规程,主动推进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防洪以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于未列入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的项目,均不得申请2022年度的投资计划。具体要求包括:

2022-2025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农作物现代种业)

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着重扶持作物和畜禽的种质资源保护、育种技术的创新、测试与评价以及制(繁)种等核心环节的能力增强项目。

一、农作物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项目

建设目标明确,着重于新建及改扩建一系列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中期库、中转隔离基地以及种质资源圃。项目完成后,将使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得到显著提升,其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以及分发共享的能力也将实现大幅度的增强。

建设内容方面,负责特定作物品种及特定区域的种质资源、无性繁殖作物和多年生作物的保存与分发共享工作,并致力于资源特性的鉴定与评价,以及引种和观察活动。建设范围涵盖中期库库区、入库前的种子加工处理区域、分析检测场所,并配备了种质资源基因型鉴定系统、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农机具和繁殖用地的田间工程。

在各省已自主建立的种质资源库基础上,优先扶持6个库进一步扩充规模和丰富功能,这些库分别设立在晋(针对特色杂粮作物)、沪(都市特色作物)、鲁(适应抗旱耐盐碱的作物)、川(西南地区特色作物)、滇(高原特色作物)以及新(中亚特色作物)等六个省(区、市)。国家在8个中期库进行改扩建,分布在北京、浙江、河南、湖南和西藏等五个省区市,涵盖粮食、蔬菜、农业微生物、水稻、棉花、麻类以及青藏高原作物等多种资源;同时,对1个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进行改扩建,并布局于北京,另外在海南、云南和陕西三省新建3个基地。此外,国家动植物基因库的建设工作也已启动,选址在海南,并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新设及扩建了29个种质资源圃,其中新设的有15个,分布在北京、山西、湖南等15个省份,其中有一个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直属机构负责建设;扩建的有14个,分布在北京、河南等10个省份及直辖市,另外有7个项目也是由农业农村部直属机构负责实施。

种质资源中期库(资源圃)的建设工作由负责国家种质资源保藏任务的国家及省级科研教学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实施,申报该项目的单位需具备种质资源保藏与评估的专业技术团队;对于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相关单位需拥有针对该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保藏及鉴定评估的科研支持团队,并拥有500亩以上的自有土地用于种质资源圃的建立,同时已收集并保藏了该特色作物的种质资源,且该地区尚未存在同类型作物的国家种质资源圃;申请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具备繁殖材料的保藏能力;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基地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拥有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藏、鉴定评估以及病虫害检验检疫的科研支持团队,并具备隔离检验所需的种植区域;国家动植物基因库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农业农村部直属的机构。

中央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有明确规定,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投资上限分别为项目总金额的70%、80%、90%。而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其资金来源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标准明确,要求种业企业充分发挥其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构建更为紧密的科研与企业的合作纽带。需优化育种创新环境,加速建立商业化的育种创新体系。同时,鼓励企业进行高效的育种工作,增强种质资源的保存与利用、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与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综合能力,以培育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巨头和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特色优势种业企业。助力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及“南繁硅谷”的建设步伐,提高南繁育种的总体水平,加速新种子的研发以及现有品种的更新迭代。

建设项目涵盖多个方面,首要任务是构建农作物育种测试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同时也要建立表型与基因型鉴定所需的基础设施以及田间工程。此外,还包括低温种子库、检测实验室、农机具库等必要的土建工程。此外,我们还支持企业在本地或外地建立核心育种站、品种测试点等关键的田间工程。同时,还需要购置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以及各类仪器设备。

设立两个分子育种表型及基因型鉴定新平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南两地;同时,对两个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进行改扩建,这些服务平台的布局也在北京和湖南两省。共规划了52项育种创新项目,涵盖水稻9项、玉米7项、小麦4项、马铃薯4项,以及大豆、油料、花生、油茶等油料作物共计7项,杂粮杂豆(包括青稞)3项,棉糖麻3项,果菜茶(包含食用菌、花卉)12项,热带作物3项,其余品种的育种创新项目将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来选定。

申报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及表型与基因型鉴定平台所需单位,需具备用于试验业务的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需拥有具备种质资源表型基因型鉴定、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等领域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同时,需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确保能够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支持。申报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项目,需满足以下八个要求:首先,需与科研院所或高等学府建立长期科研合作,确立种业科研成果的转化途径,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企业享有优先权;其次,需拥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并在全国多个生态区设立30个以上的测试点,配备相应的播种、收获和考种设备;再者,需在五个以上不同生态区拥有自有或租用的科研育种基地,总面积超过200亩;此外,近三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得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对于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需拥有至少三个国家级审定品种或六个省级审定品种,或两个国家级审定品种与三个省级审定品种,或一个国家级审定品种与五个省级审定品种;对于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则需拥有至少五个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企业需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在行业市场占有率较高;需拥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最后,近三年内不得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中央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有所规定。在提升育种创新能力的项目中,除了国家级的分子育种平台,主要资金来源于大型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的投资。中央投资在项目总投资中的占比不超过40%,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这些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中的公益性质基础设施的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_202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_2022-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

(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

建设标准规定,保护区(点)的总体面积需超过1500亩,项目落成后,原生境保护区(点)内所包含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将得到妥善保护,同时,那些濒临灭绝的农业野生植物中的珍稀物种种群也将得到相应的恢复与增长。

申报项目需依据实际需求,构建隔离设施、警示系统、看护机制、防火排灌系统、温室(或网络室)、连接道路以及必需的供电供水等工程,同时采购并安装数据采集与分析设备、通讯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标本展示设施、资源监测与管理监控设备,以及巡护所需的交通工具等。

项目规划与申报要求:每年将设立5至7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选址集中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华北、华中、西南、东南、西北等区域,每个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年仅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必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同时这些单位还需拥有相应的技术实力。申报的项目目标在于优先保护那些已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录的农业野生植物,这些植物正处于濒危状态,同时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这些植物涵盖了作物野生近缘种、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茶树以及野生药用植物等多个类别。项目必须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原生境保护区(点)的正式文件,该区域土地所有权须属于国家或集体,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项目所在区域需避开人口密集区域、污染源、地质易塌陷区等地带,且不得与现有的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有任何重叠,确保保护物种、土地权属、范围和责任主体明确清晰。

项目投资总额需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报,每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应维持在约1500万元,具体分配为:中央投资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比例分别不得超出项目总投资的70%、80%和90%。

(四)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需求明确,需以国家资助的品种试验区、抗性鉴定设施等工程为基石,综合构建一系列国家品种检测评估中心(包括分中心)及区域品种检测评估站点,进行品种特性与种子品质的评估与鉴定,为品种的审批、注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种子认证、执法监督、展示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建设项目的核心部分涵盖温室、大棚以及灌溉排水等田间试验生产设施,还包括生理生化分析、品质鉴定的实验室等分析鉴定场所,以及购买种子检测设备、质量检验设备、品种评估系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农业机械等。

3.储备条件。规划建设品种测试评价中心(站)28个。在江苏和海南,共设立了2个国家品种测试评价中心,这些中心由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负责建设;另外,还建立了5个国家品种测试评价分中心,它们分别位于冀(包括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地区)、辽(东北地区)、粤(华南地区)、陕(黄土高原地区)和青(青藏地区)等省份,主要由国家已投资并负责相应试验任务的单位承担建设;此外,还建设了21个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这些站点分布在津、晋、蒙等2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样以国家已投资并负责相应试验任务的单位为主进行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需拥有可用于试验检验业务用房改造的用地或自有房产;应配备约200亩的试验用地,其生态代表性显著;应拥有从事品种试验和种子检验的专业技术人才;还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确保能够提供必要的运营经费。依照1+N的建设模式规范,各区域性的测试评价站点需推动构建亚生态区内3至5个测试点的建设,以此构建起区域性的试验网络。特别是位于陕西的分中心,更需致力于打造一个面向上合组织及中亚地区的种业新品种测试、评价和交流合作的平台。

在测试评价项目中,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其投资资金完全由中央政府负责调配。而对于地方承建的项目,中央投资的分配则遵循一定的比例,具体为:东部地区不超过6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地区不超过80%。

(五)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目标明确,需打造一批规模宏大、机械化程度高、标准化严格、集约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的种子(苗)生产园区;同时,优化田间生产设施,增强优质种子生产和供应能力;提高种子产地加工及仓储能力,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从而为农业质量提升和效益增长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内容方面,国家级育制种基地的建设涵盖了对育(制)种田块的改造升级,以及道路、晒场等辅助设施的建设。同时,还包括购置种子质量检测和病虫害防治所需的仪器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项目的经费并未包含在本规划的投资范围内。若项目得以立项,其经费计划从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其他相关项目中予以解决。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晒场、仓库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种子质量检测室,农机库房,以及种子加工车间等土木建筑工程;同时,还包括排灌系统、机耕道路等田间设施的建设;此外,还需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以及种子物流和追溯管理的信息体系。冬季(夏季)科研繁育制种基地的核心建设涵盖土地平整与改良、沟渠道路的完善配套、灌溉排水设施的完备配置,同时还包括农机具、各类仪器设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以及种子物流和追溯管理的信息化体系。

在国家指定的区域级优质种子繁育基地所在县份,以及国家规划中指明的种子生产优势区域,设立了41个涵盖棉花、油菜、花生、糖料作物、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以及蚕桑等经济作物的区域级优质种子繁育基地。同时,还计划建设3个科研性质的冬季(或夏季)繁育和种子生产基地。该冬繁基地位于云南大理,而夏繁基地则分别设立在青海的果洛州和河北的张家口,共有两个。

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以及冬(夏)科研繁育制种基地建设项目,均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负责实施。

中央对制种基地项目的投资规模有所限制。在包括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在内的项目中,中央投资所占比重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这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中的公益性质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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