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确定无公害农产品退出历史舞台,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8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就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座谈会提出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启动证书制度试行工作。
此前,农业农村部在浙江、陕西、山东等地调研时发现,农产品证书形式不尽相同,统一形式将是下一步讨论的重点。此外,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农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无公害认证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求,如何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通知》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修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从这份文件中我们发现,新修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再规定“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也停止核发农产品产地证书,这一新标志为“三品一标”内涵的不断丰富创造了条件。
传统的“三品一标”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将被合格农产品所替代,形成新的农产品“三品一标”。
新的农产品“三品一标”满足了现代农产品的追溯需求,追溯模式更加先进,合格证承诺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农产品质量保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保障我国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奠定了基础。
农产品“三品一标”,即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更加强调农产品的营养和特色,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细致、严格,这不仅是新时代的要求,也指明了农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
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加强承诺认证工作指导,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有何利好?
农产品安全质量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价值。从政府公益性认证到承诺性认证进入法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对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打造农产品品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