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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规模数据解析
    发布时间:2025-05-11 10:02:3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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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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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需提高贸易的数字化程度,推动“丝路电商”的繁荣,并激励我国企业在海外相关国家积极拓展电子商务业务。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贸易的进步,由农业农村部等13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调整和扩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通告》,新增了冷冻海产品、酒类等农副产品,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跨境电商的发展是提高我国农产品贸易数字化程度的关键途径。那么,我国跨境电商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发展状况究竟怎样?消费者们又倾向于购买哪些产品呢?

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规模有多大?

2019年,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了52.9亿美元,这一数字较上年增长了19.2%,在整体农产品贸易中占据了2.3%的比重。在这一总额中,进口部分为49.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8%,而主要的贸易形式是保税电商,其交易额高达44.6亿美元;出口部分为3.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44.2%,同样以保税电商为主要贸易方式,交易额约为2.9亿美元。在2020年的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在农产品领域的交易总额达到了30.1亿美元,这一数字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2.4%。具体来看,进口部分的金额为29.4亿美元,比去年增长了27.2%;而出口方面,金额为7326.1万美元,却同比下降了51.1%。

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伙伴有哪些?

在跨境电商农产品进口方面,我国的主要来源地排名依次是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荷兰以及德国。具体来看,从澳大利亚、美国和新西兰进口的农产品金额分别为11.45亿美元、8.53亿美元和8.51亿美元,这三者合计占据了总进口额的57.2%。至于出口市场,我国的前五大目的地分别是香港、中国台岛、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俄罗斯。其中,向香港出口农产品金额约3亿美元,占比96.8%。

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涉及哪些产品?

在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领域,畜产品占据主导地位,2019年的进口总额达到了23.5亿美元,其中乳制品的进口额为23.1亿美元;而出口方面,总额为2.7亿美元,其中乳制品出口占据了超过99%的份额。饮品类和水产品构成了我电商平台重要的进口农产品类别,2019年,饮品类的进口额达到了2.4亿美元,这一数字中,无醇饮料占据了1.3亿美元,而酒精及酒类则贡献了0.5亿美元;同样在2019年,水产品的进口额也有1.2亿美元,其中鱼油的进口额占比高达98.8%。

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有哪些方式?

我国跨境电商的主要贸易形式涵盖了电子商务、保税电商以及保税电商A,其中进口业务占据了主导地位。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所涉及的农产品贸易,指的是那些已经完成销售并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的暂存区的农产品,它们正等待完成清关手续和国内运输。而保税电商(海关监管代码:1210)以及保税电商A(海关监管代码:1239)的农产品贸易,则是指那些尚未售出的农产品,它们同样被存放在保税仓库中,需在销售完成后才能进行清关,并最终送达消费者手中。其不同之处在于,保税电商农产品贸易主要面向的是整个海南岛以及86个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货物能够通过特定通道进行申报,并暂时延迟提交通关单据;而保税电商A农产品贸易则特指那些从上述试点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B型保税物流中心一线入境所进行的跨境电商农产品贸易。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北京、天津等十个地区的海关正式实施了针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试点项目。该项目涵盖了两种主要模式:第一种是跨境电商B2B的直接出口方式(海关监管代码为9710),在这种模式下,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国外企业完成交易,并利用跨境物流将货物,包括农产品等,直接运送到国外企业手中。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其海关监管代码为9810。在这种模式下,境内企业首先将货物,包括农产品等,通过跨境物流方式出口至海外仓。随后,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最终货物从海外仓运送到境外的购买者手中。(信息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韩振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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