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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采用“公司 + 农户”经营模式搞畜禽饲养。公司和农户签委托养殖合同。公司给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这些东西所有权归公司。农户把畜禽苗养到成品后交给公司回收。公司把回收的成品畜禽拿去销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这些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还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这种情况下,要分别核算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就不能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蔬菜的同时还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这种情况下应分别核算蔬菜销售额与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则不能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核定扣除除外)
一、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政策依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有这样一些情况。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取得收购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id_240705956]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该公司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1万元。由于生产菠萝罐头属于生产适用16%税率的货物,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乘以12%,即1.2万元。
服务的税率为6%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这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服务。货物、服务的税率分别为10%、6%。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加以分析。
获取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政策依据:自2018年5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若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6月的时候。A公司购进了一批菠萝。这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A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是10万元。税额是1万元。由于用于餐饮服务属于销售税率为6%的服务。所以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自2018年5月1日起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若原适用11%扣除率,现扣除率调整为10%。计算进项税额时,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来计算。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6月的时候。A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B购进了一批菠萝。这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A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金额是10万元。税额是0.3万元。那么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10乘以10%。结果是1万元。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政策依据:自2018年5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外。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以11%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若原适用11%扣除率,现扣除率调整为10%。计算进项税额时,需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按照10%的扣除率来计算。
A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6月的时候。A公司购进了一批菠萝。这批菠萝用于餐饮服务。A公司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金额是10万元。那么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乘以10%等于1万元。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这些农产品既被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6%税率货物。同时又被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而且没有分别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自2018年5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若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其用途既包括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包括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并且未分别核算。那么统一按以下方式确定进项税额。一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二是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的,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A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6月的时候。A公司购进了一批菠萝。这批菠萝既被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又被用于餐饮服务。并且没有分别进行核算。A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金额是10万元。税额是1万元。那么A公司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万元。
同时,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所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所以在购进农产品时。要特别留意取得的凭证是否符合扣税凭证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