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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说的初级农产品是一回事吗?
农产品初加工和初级农产品名称看上去差不多,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税收优惠的范围也不同,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产品,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和动物的初级产品。
以肉制品为例
根据《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解释》(财税字[1995]52号发布),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初级农产品是动物、禽、爬行类动物的肉制品,包括整只或分割的肉。动物、禽、爬行类动物的鲜肉、冷却或冷冻肉、腌制肉、内脏、头、尾、蹄及其他组织,动物、禽、爬行类动物的各种生肉制品,如熏肉、腌制肉、烟熏肉等。
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的一次加工,不改变农产品内在成分。符合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肉制品为例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明确规定,肉类初加工是指对畜禽(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他经济生物)加工而成的肉、块状肉、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碎肉、块状、片状、丁状肉。
《关于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明确,肉类初加工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内脏等。
例如
A公司主营肉制品加工销售业务,牛屠宰后,一部分鲜牛肉直接作为冷却肉销售,另一部分鲜牛肉作为原料,经过调味、腌制、切片,制成生牛排出售。
分析
冷鲜肉和生牛排均属于生肉制品,符合初级农产品的要求,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但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能够享受免税的初级加工肉制品不包括腌制肉、腊肉、酱腌肉、熏制肉等。
也就是说,腌制成生牛排销售的鲜牛肉,由于经过了调味、浸渍等加工工序,并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试行)》的范畴,相应的收入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
税小霞
温馨提示:纳税人可将政策要求与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实际情况对照,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收入,对可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项目分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