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见习记者 朱柳霖 通讯员 林媛贤
浙江省司法厅的记者获悉,在 6 月 28 日,省政府举行了第 15 次常务会议。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之后,这份规定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草案属于“小快灵”立法。其目的是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的实践成果固定下来。它能服务并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对“两个先行”有所助力。草案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定义、范围、主体、权利和义务、保障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草案总计 27 条,有四点值得留意。
一是聚焦于追溯的内容是什么,以及追溯的范围是什么。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指的是借助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照法律规定采集、留存并传递生产经营信息,以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去向以及问题都能够被追溯的活动。此外,草案明确了追溯类别以及具体品种,明确了追溯主体的具体范围,明确了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目录,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是聚焦追溯的效力是什么、追溯的要求是什么?市场经营者反映存在传统纸质台账与电子形式并行以及电子凭证法律效力不确定等问题。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若录入和接收确认追溯信息,就视为履行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相应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义务。同时,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有关合格证明的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草案对追溯的内容、方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三是聚焦企业获得感是什么、数据安全如何保障?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数据安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执行分层分类的数据查阅权限且进行电子留痕。
四是聚焦怎样实现社会共治,营造出“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呢?其一,行业协会需要加强引导,促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能够自觉地去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义务。其次,新闻媒体要开展相关公益宣传,同时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舆论监督;再次,消费者能够通过追溯码去查询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并且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