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 2027 年 3 月 16 日开始施行。新办法对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的标签以及销售环节的标识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它强化了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严打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有功能声称限制,这些食品禁止标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也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表述。
以动物源性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要能体现出主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的食品必须标注“仿”“素”等字样;使用香精来调配风味的食品,需要标明“某味/风味”。
标签标注更细化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规定如下:对于多层包装,以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标准;对于独立包装,则需要标注不晚于最早到期日的日期。
字体规范要求,事项字体的高度需达到 1.8 毫米及以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要在 3 毫米及以上,对于小包装则需在 2 毫米及以上,并且采用白底黑字的对比设计。
配料表有这样的规则:对于分装食品,需要注明“分装”,并且要标注原产品的配料信息;液态食品和固态食品的净含量单位要按照其性质进行区分。
特殊食品管理升级
保健食品的标签需要将标志、注册号以及警示用语集中展示出来。营养素补充剂必须标注“营养素补充剂”这几个字样。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0 到 6 月龄的产品不允许有含量及功能方面的声称。6 月龄以上的产品则不可以对必需成分进行声称。
销售环节监管强化
散装食品的容器需要标注名称、成分、日期以及生产者信息。并且,在进行拆包销售时,需要重新进行标注。
网络销售时,主页面要刊载标签的核心信息。平台需要建立起检查监控制度。对于违规信息,必须及时进行处置并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