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发展环境,需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及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2 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具体举措分工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总计十一条。其一,致力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针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差异化且审慎的执法方式,不会轻易采取关停等措施。同时,切实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这一政策。推动冷链物流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的车型,实行统一的标识,实行统一的管理,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并且开展集中配送以及共同配送业务。进一步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提升行政执法的服务水平。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大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帮扶力度,协助企业盘活存量设施与企业资产。构建新型政商沟通机制,让民营企业能够顺畅地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沟通反馈。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为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并引导企业进行整合与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鼓励参与田头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被推动拓展上下游产业链,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零售终端相对接,以减少中间环节,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企业被鼓励通过并购、开展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同时积极支持政府平台公司依据市场化原则进行股权投资。引导企业强化在流通环节对标准的应用,持续推动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的实施。
三是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同时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进行融资。
引导商业银行为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应被鼓励通过银担合作来增强对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把企业流转所获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归入抵质押品目录当中。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进行股改以及上市挂牌,让其能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来实现融资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被积极引导,为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有条件的区可以设立生鲜农产品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大型批发市场可以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工作,要充分保障那些与生产农产品直接相关联的设施用地,比如烘干晾晒设施用地、分拣包装设施用地、保鲜存储设施用地等。同时,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地政策,对生鲜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的建设予以支持。
加大统筹规划的力度,针对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生鲜电商前置仓等终端网点进行布局规划。推动解决由于规划不合理、布局不合理等原因而引发的用房难以及房租高等问题。新建的住宅区需要规划并建设一定面积的社区菜店,对于老旧小区,则要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来加强社区菜店等便民零售终端的建设。鼓励社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留出用于服务生鲜农产品终端配送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空间,以此来推动生鲜电商等新零售业态的发展。
积极推动一批民心工程菜市场项目的建设。加强政府的公益性配套工作,补齐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方面的短板。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的检验检测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设施设备,以及农产品产地建设的初加工设施、预冷设施、储藏设施、分等分级等设施,按照公益性设施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以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的配套水平。
一是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会得到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能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不会被设置隐形门槛。二是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要清理对生鲜农产品流通经营企业在申请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积极研究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即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时可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持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加大对电子发票的推行力度,支持企业进行远程核定。企业可以开具作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样能为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抵扣方式供其选择,从而解决企业在采购农户自产自销生鲜农产品时,增值税抵扣凭证获取困难的问题。
其二,通讯地址是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157 号国投大厦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处。邮政编码为 300040 。需在信封上标注“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具体举措分工意见”字样。传真号码为 022 - 231422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