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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中国税务律师领跑者,谈四大行业应对营改增建议
    发布时间:2025-04-05 10:03:5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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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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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是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它成立于 2006 年,总部设在北京,专注于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以及税务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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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业务部/ 作者

编者按:目前正在召开的“两会”已明确,5 月 1 日将把营改增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从而全面实现营改增。这四大行业中,有的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有的是与老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产业。在营改增之前,这四大行业占营业税的比重超过 67%。可以说,营改增真正的挑战和难点存在于这四大行业之中。本期,华税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四大行业在全面应对“营改增”方面提出了建议。

增值税管理与营业税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国家借助“金税工程”系统,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紧密监控,它是“以票控税”最为典型的税种。以往来看,房地产领域、建筑领域、金融领域以及生活服务业,这些领域无一不是发票问题最为突出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等企业对于增值税的管理需要更加规范,要着力去防范涉及税收的行政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

营改增后,与此同时,房地产和建筑业将适用 11%的税率。金融以及生活服务业适用 6%的税率。相较于营业税制下的 3%、5%(生活服务业中的娱乐业是 3%-20%),这些税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国家层面的“减税”重点在于整体,更侧重于中小企业。具体到各个具体企业,情况是有增有减的。所以,提升税务管理的水平和税务筹划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一、抵扣凭证管理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是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来进行计算得出的。所以,在销项税额已经确定的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由进项税额的大小所决定的。

现行税法规定,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其中,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若要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就应当具备书面合同,同时要有付款证明,并且还需有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如果资料不全,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因此,“三票一证”的获取以及管理,会对增值税税负产生直接影响。企业应当切实将进项税额发票凭证的管理重视起来。

二、规范财务核算

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当“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时,企业需按照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务核算不符合规定,就会依照企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6%)直接算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第二,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在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时,需要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倘若没有分别进行核算,那么就从高适用税率。同时,纳税人如果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就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以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要是没有分别核算,就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和减税待遇。

会计核算不单是财务问题,它还是税务管理的一部分。尤其在混合销售、混业经营等情形下,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分别进行核算,以此来降低税负率。

三、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目前,在刑事立法方面,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量刑都比较严厉。并且有统计表明,在企业负责人的涉税犯罪中,70%以上都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刑法》第 205 条规定,对于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就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从“受票”以及“开票”这两个方面进行管控。要做到不接收虚开的发票,不介绍他人接收或开具虚开的发票,也不开具虚开的发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刑事风险的发生。

四、提升税务风险管理

税制完善,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法治化水平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就会凸显出来。

国家通过“金税工程”对增值税进行严密监控,这与营业税制不同。“金税工程”由一个网络和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的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分别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发票协查子系统。

营改增之后,企业要结合自身所属的行业特点。明确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同时制定出风险防范的措施以及应对的办法。以此来降低因增值税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五、集团业务流程重塑

增值税有一大优势,那就是能够避免重复征税。这种优势有利于行业进行细分化发展,也有利于行业实现专业化发展,还能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能够把部分服务进行外包,专注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例如,“营改增”之后,对于房地产建筑企业而言,在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时,可以对二者的税负差异进行测算。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所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能够按照 17%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则可以按照 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以依据实际的测算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进行业务流程节税筹划,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同时,还需要谙熟税收政策和税法原理。借助“创造型”思维,这样才能为企业规划出一个最节税的业务流程。

六、合法开展税务筹划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具体如下:其一,生活服务业有众多小企业,可依据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身份或小规模纳税人),选用不同的计税方式;其二,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会对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产生直接影响。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实现税额抵扣。而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所取得的则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时购货方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三)在业务性质筹划方面,对于那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当积极通过筹划使其向这些领域“靠拢”,以争取能够适用税收减免政策。纳税时点的筹划,能够将缴纳税款的时间往后推。这样做就如同获得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因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交付结算方式存在关联,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服务合同进行筹划等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等等。

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要以税法为依据;对于业务流程的筹划,要以税法为依据;对于业务性质的筹划,要以税法为依据;对于核算方式的筹划,要以税法为依据;对于交付结算方式的筹划,要以税法为依据,从而合法降低税负。

总结:

目前,距离四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时间不到 40 天。企业眼下的当务之急是全方位地为营改增做好准备。其一,要积极开展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以便准确理解政策以及其潜在的影响;其二,要识别税务风险,完善税务管理制度。要充分重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专用发票等的管理,对税务风险点进行归纳总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实现税负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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