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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两个事情!
现在我们有两个平台,能够进行发票的用途确认,包括勾选以及退税等操作。
一个就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图:

一个就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下图:

并且,该平台还提供多种功能,比如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以及发票风险提示等。
你使用哪个平台呢?要看你们省是否已经开始试行。例如四川省,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来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这些功能。(不过你若是灰名单的情况则除外)。

现在可以抵扣的与农产品相关的抵扣凭证种类有哪些呢?主要是那些在不同发票载体下的农产品发票。
因为咱们现在开票的发票平台不一样,所以二哥给大家看看下面这张图,这样大家就能清楚了。

开具平台不同,导致大家看到的种类划分变得复杂了一些。不过后面这些都会逐渐转移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到那时种类就会减少,这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我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专票和普通发票属于传统的发票类型。农产品的税率为 9%。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税率为 3%,在 2027 年之前可以开具 1%的税率,不过目前的口径是 1%的税率无法按照 9%进行抵扣。
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销售发票属于抵扣凭证,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所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也是抵扣凭证,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开的也是普通发票。
如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代开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的3%的专票

数电发票下,开的农产品的发票就又不一样了。
如下图:
9%或3%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弄清楚了农产品抵扣凭证的种类后。
二哥可以给大家展示一下,产品抵扣方式的大变化具体在哪里。
传统情况下,仍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无论是取得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农产品发票,还是取得数电发票,其抵扣方式与以前相比都没有发生变化。
如图所示:

可能没有实操过的看着有点懵,
没事,具体二哥举例如,大家就更清晰了。
1、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9%的数电专票)

二哥税税念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从水果经销商(该经销商为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了水果。并且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发票的税率为 9%,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 5000 元,税额是 450 元。
如果二哥税税念公司属于经销商,其购进水果是用于直接销售的,那么就可以直接依据发票票面所显示的税额来抵扣进项税,并且对于专用发票要进行勾选抵扣的处理。
勾选后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1、2、35栏。
如图:

二哥税税念公司购进的水果若用于生产水果罐头(税率为 13%),并且进行了分别核算,这一点很重要,不然就不能加计。若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按 10%来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的货物,会按照 10%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而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为,当期生产领用的农产品已经按照 9%税率(扣除率)进行抵扣的税额,除以 9%后,再乘以(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450/9%*(10%-9%)=50。
加计抵扣的部分要填在附表二的 8a 栏次,此栏不填“份数”,也不填“金额”。

2、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3%的数电专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他们开具了 3%的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需要计算抵扣进项税。


目前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他们会代开 3%的专用发票。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按照 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这就是所谓的“低率高抵”。倘若这些农产品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的货物,那么就按照 10%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其销售农产品给您并代开了专票。这张专票的征收率为 3%,含税价是 103 块。也就是说,金额为 103 除以(1 + 3%),结果是 100 元。税额是 100 乘以 3%,为 3 元。
您拿到这张专票之后,并非依据票面所注明的税额 3 元来进行抵扣。而是以票面金额 100 元为基础,乘以 9%来计算抵扣,这样算下来税额是 9 元。
计算出税额后,我将税额 9 直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该表为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 6 栏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9/9%*(10%-9%)=1。

3、取得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a、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会开具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处收购其自产的农产品,因为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所以由收购企业开具一种发票,这种发票就像是“自己给自己”开的一样。
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进行计算抵扣。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它不是通过认证来抵扣,也不是通过勾选来抵扣。
如果取得(开具)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那么就可以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所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按照 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若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税率的货物,就按照 10%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在生产领用当期,要按照 10%与 9%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具体而言,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等于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 9%税率(扣除率)抵扣的税额除以 9%,再乘以(10%-9%)。
在申报时,需将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 6 栏,此栏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 8a 栏,也就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税额”栏,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且分开核算得很清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的当期,要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并且,按照 9%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时,在生产领用的当期,能够再加计抵扣 1 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为 6 月份的申报表时,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买价乘以 9%来计算,即 10000 乘以 9%等于 900 元,此税额需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 6 栏。
同时,将 10000 乘以 1%,得到 100 元,这 100 元可以进行加计抵扣,并且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 8a 栏。
如下图:

b、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会开具普通发票,且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与上面提到的收购情况不同,这类农业生产者属于单位性质,他们既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也可以申请代开。正因如此,就不需要再由收购者来代开发票了。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4、海关进口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购进货物、进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获取服务、拥有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会取得或开具这种凭证,它记载了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凭借此凭证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时,若取得了海关缴款书,就可以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进行勾选抵扣。并且,如果符合加计的条件,还能够进行加计抵扣。

缴款书的抵扣勾选和专票一样,不再详细说明。
关键的是,若你使用的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那么你的抵扣方式将会有大的变化。
具体我们也用一个图对比看看更清楚。

大家看看,基本上在税务数字账户下,抵扣方式都有大的变化。
总结一下,税务数字账户之下,农产品抵扣凭证是都需要进行勾选的。并且,其中加计扣除部分也同样需要勾选。
区别在于,有些情况你需要先在待处理农产品模块进行判断,例如对于 3%的专票这种情况。


有些凭证比如代开的发票你还需要先录入相关信息再勾选。

总之最后的结果都是需要勾选!这就是最大的变化。
下面我们开具平台不同。接下来详细给大家分享一下,下次遇到的话就可以直接比照学习。
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
普票加上了农产品收购或者农产品销售的标签,这种标签很关键,是直接勾选的标识。抵扣勾选时按照票面的 9%进行抵扣,也就是直接勾选。抵扣之后,如果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就会进入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功能。

点击【抵扣勾选】后进入【发票】页面。先录入“开票日期起”,接着录入“开票日期止”,再录入“是否处理”这三个必须录入的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依据实际情况去选择“类型”,情况如下面的图所示。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就可以完成操作。

数电开具的农产品专票(3%)进入待处理农产品模块。纳税人可以选择按 3%或者 9%进行抵扣。若选择 9%抵扣,需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以判断农产品和非农产品部分。抵扣税额为农产品部分金额乘以 9%加上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选择 3%抵扣的不进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 9%抵扣的农产品部分则进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也就是3%要你先判断一下)
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 3%农产品专票】的模块功能进行处理,接着到【抵扣勾选】模块来对发票进行勾选。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后,再点击【从小规模处购进的 3%农产品专票】,此时会提示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功能,并且会如下图所示。

关闭提示信息,接着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以及“是否处理”这三个必须录入的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再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类型”,就如同下面的图所展示的那样。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这些发票经过上述操作后,就能够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模块,然后可以在该模块进行勾选。
数电开具的专票税率为 9%。如果购方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进行抵扣勾选后,农产品部分需要带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环节。其可加计扣除额为农产品部分金额乘以 1%。也就是说,这部分可以直接进行勾选。
税控开具的:
普票按照现有的逻辑,在收购普票时会有加标识的情况,然后按照标识进入抵扣勾选,其票面金额乘以 9%。并且税控收购发票可以直接进行勾选。
销售普票没有标识,需要通过【商品编码】及【税率】来判断该票是否属于农产品发票。按照原逻辑,此类普票会进入到待处理状态,由纳税人进行选择。如果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并且纳税人选择了票面金额*9%进行抵扣,那么就可以进入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税控开具的农产品专票(3%)没有农产品标签。要查看里面的税率是否为 3%,若是 3%,需与农产品商品编码相匹配。若是农产品(或含农产品),则进入待处理农产品模块,由纳税人选择按 3%还是 9%抵扣。对于选择 9%抵扣且为部分农产品的发票,抵扣税额等于农产品部分金额乘以 9%加上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选择 3%抵扣的不进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 9%抵扣的农产品部分进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税控开具的专票税率为 9%。若购方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且收到的发票开具日期在该企业归类有效期限内,那么此发票为税率 9%的专票时,需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看是否为农产品发票(或含农产品的发票)。抵扣勾选时,抵扣税额按票面税额计算。抵扣勾选后,农产品部分要带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可加计扣除额为农产品部分金额乘以 1%。
特殊情形1: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
要先前往【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如下面的图所示)进行补充记录,接着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功能进行处理,之后再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特殊情形2:加计抵扣的也需要勾选
加计抵扣有一个前置条件。只有那些被归集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才具备这一功能。
首先选择功能菜单中的【税务数字账户】,接着在其下依次选择【发票勾选确认】,然后选择【抵扣类勾选】,再选择【抵扣勾选】,最后选择【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之后,就可以根据需求来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接着根据需求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之后点击【查询】按钮,这样就能在勾选操作区显示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如下图所示。

选择“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与否”,接着填写“本次可进行加计扣除的税额”,情况如下面的图所展示的那样。

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接着按照提示信息来核对数据,就像下面的图所展示的那样。要是数据没有错误,就点击【确认】按钮,当提示“提交成功”时,就意味着完成了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