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申报工作。
实施农业生产电价
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各类农产品进行初加工,为一级市场提供电力,包括:
1.粮食初级加工用电是指稻谷、小麦、大麦等原粮的储存、清理、干燥、稻壳、色选、抛光、分级、包装等工序用电;燕麦、荞麦、高粱等谷物净化、干燥(烘干)等工序用电;玉米筛选、干燥(风干)等工序用电;马铃薯清洗、去皮等工序用电;食用豆类清理、去杂、浸泡、洗涤、干燥(风干)等工序用电。
2.蔬菜初加工用电是指清洗、挑选新鲜蔬菜过程中耗用的电力。
3.水果初加工用电是指对新鲜水果进行清洗、去皮、分选等工序所使用的电力。
4.纤维植物初加工用电是指棉花脱籽(加工皮棉)、亚麻沤麻、蚕茧筛选、烘干等工序所用的电力。
5.药材初加工用电是指各类药材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干燥等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力。
6.茶叶初加工用电是指毛茶制作过程中消耗的电能,包括对鲜叶、嫩芽进行萎凋、揉捻、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
7.大包装用电是指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用于大包装的电力。
农产品初加工
用电量计算方法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原则上应采用分表计量,农产品加工企业受电点按电价类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有困难的,可安装通用用电计量装置,按不同电价类别计量用电,并按设备容量比例或实际可能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比例或分别计量、分别核算电价。各电价类别用电比例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以《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核定表》为准。
1、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比重。
2、大工业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量=当月总用电量减去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量。
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填写《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核定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后,今年不再受理申请,农业经营主体可等到下一年再提交申请。
农产品初加工
用电量比例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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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柔工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