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即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81 号,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正式开始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我们编写了本系列宣传内容。此内容旨在帮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好地了解并遵守《办法》,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摆放着诸多食用农产品。有蔬菜水果,有五谷杂粮,还有各种肉类、鱼类、蛋类等。这些食用农产品是我们日常饮食的重要构成部分。需注意,销售食用农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以确保其安全与质量。
那么,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呢?哪些行为属于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哪些食用农产品属于禁止销售的呢?
一、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是指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其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也就是说,是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同时,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办法》第四十九条)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含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取的未经加工的产品,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的产品,这些初加工产品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与经过加工已基本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的“食品”或“产品”有所区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23 年 3 月第 1 版)



果干可以仅经过简单晾晒,未经过其他加工工艺,随后作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
二、哪些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进行销售的活动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不包含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范围内。
2023 年 12 月 1 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我们希望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以及广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能够积极地做出回应,并且严格地遵守《办法》当中的规定。这样做可以进一步地规范食用农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行为,让我们一起去营造出一个安全且健康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环境。
三、哪些属于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禁止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用非食品类原料所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的食品,又或者是以回收食品当作原料而生产出来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其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来生产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来生产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腐败变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油脂酸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霉变生虫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污秽不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混有异物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其检疫不合格;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其检验不合格;或者肉类本身虽经检疫但不合格,或者肉类制品虽经检验但不合格。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四、可挑选的蔬菜水果带泥带沙不属于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存在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等情况,可拣选的水产品有带水、带泥、带沙等状况,这些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禁止销售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审核 | 刘艳秋 付海森 迟万河
编辑 |王滨汇 崔 媛 赵立新 王香钧
来源 | 北京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