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内容,此战略旨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同时,还需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和快递进入农村的步伐,以扩大县乡消费。当下,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究竟是怎样的呢?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又有哪些呢?新京智库近日举办了一个研讨会,主题是“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扶贫基金会和江苏大学等院所、协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探讨。
以农产品发展为抓手带动农村电商数字化转型与发展
研讨会上,中国蔬菜协会秘书长柴立平称,近期拜访了两家国内较为知名的企业,察觉到这些企业在乡村数字化建设方面的储备存在不足。
柴立平认为,数字乡村建设需切实深入到农业、农村的一线。要深度去挖掘真实的需求,拿出先进的科技,提出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广大农户切实体验到数字化现代化所具有的魅力。
中国农业展览协会农产品电商工作委员会的主任洪涛表示,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的所长洪涛表示,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就是农产品电商。
农村电商由农产品电商、农村日用工业品电商、农资电商、农村服务业电商、农村再生资源电商、扶贫电商构成。其中,最核心的是农产品电商。只有推动农产品的发展,才能带动整个其他农村电商的发展和实现数字化转型。
洪涛称,经调研得知,浙江平阳县在县域农村电商向数字农村电商转型方面表现极为突出,是其中的一个典范。洪涛认为,通过数字化建设,要适应当前数字农业和数字农村建设的发展。需将数字农产品的交易、支付、物流配送、供应链、金融等联系起来,让数字农业、数字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消费紧密相连。可以说,农产品的问题得到解决后,与农产品相关联的整个农村的数字化问题也会随之得到解决。
洪涛表示,要充分利用过去连续五年在农村电商发展中取得的成果。这些成果可用于促进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具体包括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价值链、连接农产品供应链以及应用农产品区块链等方面,从而推动整个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洪涛认为,农产品借此实现了从过去追求数量到现在追求质量的转型,从过去追求速度到现在追求效益的转型,从过去只追求农产品的产品到现在追求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牌的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农业现代化更上了一个台阶,整个农村现代化也更上了一个台阶。
此外,洪涛进一步强调,未来发展需整合数字乡村资源,将现有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转变为数字化乡村建设的综合服务中心。关键在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数字化过程,要将它们有机地连接起来,即形成数字供应链。
洪涛指出,在数字拉式供应链中,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需承担供应链的“控制塔”作用。它可通过该平台整合各类数字网络资源,也能整合数字生产、数字流通以及数字消费的资源。并且,它能真正以市场为中心进行整个数字化的运作,以此提高数字化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互联网科技企业进入农业要避免过度、无序竞争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吕建军教授称,这些年互联网科技企业对农村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互联网科技企业需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将农业生产与农村居民消费特点充分结合起来,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和业态,以便能在农村地区更好地发展。
吕建军表达了自身的一些担忧。他指出,在面对大电商平台和互联网科技企业时,农民的谈判能力较为薄弱,这很容易致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应当做好预防工作,保持警惕。
互联网科技得以发展,大家从而能够买到比以往更丰富的农产品。然而,当下的问题是,人们都期望把农产品卖到其他地方,像四川的大白菜想要卖到云南,云南的大白菜则想卖到四川;这个县的菜想卖到邻县,邻县的菜也想卖到这个县。若要将农产品卖到外地,就必须做到价格低且质量好,或许就需要借助一些补贴等手段。从总量方面来看,地域农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大致是稳定的。本地的需求与供给基本处于平衡状态。外地产品突然大量涌入之后,会给当地农业带来较大的冲击,有可能导致农业生产出现不均衡的情况,从而给地域农业生产带来损害。
吕建军认为,互联网科技企业进入农业时,需尽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情况,以防对农业生产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互联网企业可从多条路径助力乡村建设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的田刚教授认为,互联网科技企业参与到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能够凭借其技术上的优势,协助农村地区开展信息和网络设施的建设工作,将目前存在的城乡间的数字鸿沟予以消除,从而为农村的发展营造出较为良好的条件。
互联网企业能够借助数字技术给农业赋能,让农业变得更加智慧。例如,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实时分析,这样就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收益。
互联网科技企业能够与本地特色企业取得联系并相互结合,以此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还可以和大学、科研院所展开合作,构建数字乡村科技信息平台或者数字农业科技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提供指导,开展农业科普教学,提供农技服务,借助互联网龙头企业把业务延伸到农村,进而组建农村的电商体系。
田刚认为,凭借“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科技企业能够对乡村治理提供支持。并且,通过对乡村治理示范地区进行推广,既能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又能带动当地的消费。
田刚强调,农村有巨大的消费市场。这个市场需要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模式来激活。通过这些模式可以推动农村产业和消费结构实现全链条互联网化。最终,互联网科技企业能够融入农村综合性的服务体系。它可以全面参与农村的生产环节,也可以全面参与农村的流通环节,还可以全面参与村民的交通出行环节,以及金融、保险等环节。通过打造新业态、催生新就业、提升新服务等手段,能够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民的消费潜力。
田刚建议互联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因为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滞后,所以他建议互联网科技企业加大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投入,以提升当地农民群体电商的参与度,让他们能够分享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从而缩小城乡差距。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丁亚冬表示,相较而言,在乡村振兴阶段,需要更加留意人的变化以及产业发展能力的成长。
丁亚冬称,依其经验来看,互联网以及农村电商(农产品)对农业产业化体系进行体系性的改造提升,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且深刻的工作。在这个过程里,最大的机遇在于怎样对整个农业产业链予以赋能,而这同样也是最大的挑战所在。
对此,可以概括为“三位一体”。其一,需要系统性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同时兼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其二,需要优化农业供应链的运营管理水平,在很多地方可以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布局来进行。其三,需要提升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其四,要重视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团队。这些情况出现之后,才能够从根本上使农村,也就是整个产业链的上游和前端的发展条件以及发展环境得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