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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业困境的出路在销售
    发布时间:2024-10-27 23:01:1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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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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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处

中央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解决农业困境的出路是什么?

销售!

有机农场的破冰之道仍然是销售。

“有机农场产-学-研-销共同体”致力于

BeMMO 系统的有机农场生产

寻找优质销售渠道,

为销售平台提供优质有机农产品。

要想富,先修路

想要做好销售,首先要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5月中旬,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全面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中央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大力支持,为农业种植企业向第二产业延伸、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优质农产品产销企业也迎来了一波好消息。

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吗?小编忍不住暗自欣赏。

农产品供应链模式_链农直供_链农是什么意思

根据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支持的省(区、市),中央财政资金将向每个省(区、市)提供2亿元,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其中,金融支持重点关注农产品产后供应链体系建设,要求中央下拨财政资金70%以上用于农产品商业加工设施建设和冷链建设农产品物流系统。

尊敬的有机农业老板们,请仔细阅读文件,符合文件中支持目标的农业企业请尽快申请!即使是尚未具备申请该项目资格的有机农户,也可以积极争取与申请企业合作,签订有机农产品购销协议。您认为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好消息吗?

链农直供_农产品供应链模式_链农是什么意思

输入文件的文本,如下所示: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推广农商互联网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做好“三农”工作(中发[2019]1号)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商务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农产品消费升级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参与促进农业发展。商贸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采后商业加工等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长期稳定水平订单农业、产销一体化、农产品股权合作等产品流通模式。流通比例,实现产品联合、设施联合、标准联合、数据联合、市场联合,打造上行生产、下行消费、利益紧密结合、产销紧密衔接、长期有效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适应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2. 支撑对象

(一)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收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销一体化的主体。包括建立自有或合作生产基地等,将产业链延伸至生产环节,实现“销售+生产”农产品流通企业一体化经营;直接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店。销售摊位、专柜、专区等多种方式将产业链延伸至销售环节,实现“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

(三)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并购等多种方式组建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担。

3.支持内容

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化、股权投资合作等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当地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新模式、新技术促进农户与企业互联互通,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产后商业加工设施建设。在产区附近新建和改造产区配送中心、冷库、产区仓库等具有产后商业加工功能的设施,并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干燥、质检、分级等设施、包装、冷藏等设备补充农产品供应。解决链条“第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共享商业加工设施建设,提高商业加工设施设备效率。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配备预冷、低温配送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温度分选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测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终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一仓储和配送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便民惠民水平。服务功能。

(四)提高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签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并将国家标准、地标、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区域特色突出、产品特色鲜明的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高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五)优化重点步行街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道,优化农户与商户互联,完善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入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四、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原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地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业加工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低于70%。

(2)支持标准。对已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2亿元。资金将在两年内安排完毕。 2019年各省(区、市)支持1亿元,剩余资金根据工作进展于2020年拨付。

(三)支持方式。各地可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按照“菜单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多地采用基于事后绩效考核结果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地区范围内协调组织工作,建立覆盖农产品分级、预检等各个环节的体系。 ——冷却、包装、运输、销售,产销紧密衔接。 ,利益与农产品供应链紧密相连。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设立实体的非法人单位,以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设立实体的机构,可以在本地申请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和支持。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财政、商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步骤和时间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谋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有意愿的省(区、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实施方案应当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切实有效。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数据详实。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二是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2)、任务内容、经费。支持重点、资金管理、时间表安排、工作组织和保障措施等。三是认为必要、现实的其他事项。各省份在报送实施方案时,应同步报送分区域绩效目标,确保目标明确、指标科学可衡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支持省(区、市)。确定支持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基建项目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预评价、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省级主管部门是农商互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本地区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核、执行、受理、绩效自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和全流程管理。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支持对象必须实力雄厚、基础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每季度正月前10个工作日将上季度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表(见附件1)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对中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估,形成自评估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工作完成后进行综合绩效自评价,并在3个月内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进展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加强总结,做好宣传指导。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创新等,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扩大政策效应,推动工作成果由点到面扩大。

联络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794 010-68552524

传真:010-68552578

邮箱:mof_syc@126.com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电话:010-85093691 010-85093664

传真:010-85093695

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请抓住这次机会。

我们都是站在风暴最前沿的人,即使不愿意也很难起飞。

作词: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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