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扶贫是贫困地区的“钱袋子”,城市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是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重要途径。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 9月1日,全国消费扶贫月在北京启动。通过一系列专项活动,组织动员资源采购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推动扶贫产业融入全国市场,引导贫困群众劳动增收。

现行税收政策中,将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纳税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蔬菜批发、零售业纳税人
【晋升】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以及精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和其他加工加工蔬菜。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价值流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部分生鲜肉蛋制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题】
从事部分生鲜肉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晋升】
对农产品批发零售和零售销售的部分生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免征征战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组织如爪子。免征增值税的生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从中分离出来的蛋液、蛋黄、蛋壳。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生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晋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房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下同)专门征收农产品房产税,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户,按照其他产品占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双方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于收购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进行现货批发或者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鲜果干、水产品、调味品、棉麻、畜产品、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和市政府。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直接提供农产品交易的农贸市场提供的房地产。农产品批发市场、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不直接提供农产品交易的场所。不属于优惠范围,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2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土地使用纳税人
【晋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下同)用地专门用于农产品经营,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时豁免。对同时营业的土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照其他产品占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比例确定税金使用税的用途。
【享受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双方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于收购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进行现货批发或者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鲜果干、水产品、调味品、棉麻、畜产品、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和市政府。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直接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提供农产品交易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用地不属于优惠范围,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土地使用税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制定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印花税
【享受主题】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民个人
【晋升】
与村委会指定收购部门签订的农副产品合同和农民个人账簿,免征印刷税。
【享受条件】
收购合同双方应当是国家指定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个人。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洋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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