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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综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农业农村部回应加强部门协调
    发布时间:2024-12-25 23:01:5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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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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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综合监管机构,农业、畜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共同设立”。农业农村部近日公开回应了意见。

农业农村部表示,本次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两个部门界限明确,职责明确。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涉及对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当前,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仍需加强协调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据介绍,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目前,全国共有部、省、地、县四级质检机构3293个,检验人员3.2万人。全部省份、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设立了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 117,000 人。开展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覆盖152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大力推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带头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截至目前,1100多个县42万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打造社会信用体系。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同时,根据《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办法》,在浙江、山东等六省份证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开展食用农产品证书试点工作。尽快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并组织大规模证书制度培训。有效有序地将证书制度推广到全国,进一步完善原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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