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研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提出要结合实施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包括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暂停发放农产品原产地证书。

一、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受理(含证书复核、换证)。目前已受理的申请,应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审核认证工作。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可以继续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是停止签发农产品原产地证书。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告知村委会和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取消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制度,并承诺合格证书不仅体现了质量安全要求,还提供了生产主体、原产地等可追溯信息,是取代农产品原产地证书的新制度。
三是加强对标准认证工作承诺的指导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可能开放,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民出具承诺标准合格证明。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其尽快熟悉法律规定。对于收购的农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如何出具承诺标准合格证明的相关办法正在研究中。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尽快建立健全承诺达标的农产品检验认证制度。对未按要求出具承诺标准合格证明的,要加强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引导其自觉守法。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