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岳秋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农业食品技术部部长。专业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服务,提供过质量认证、食品安全认证ACCP认证、为100多家企业提供有机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生态原产地保护等技术服务。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很多农民都知道农产品认证的重要性,但不一定清楚如何去做。农产品认证有“三品一标准”,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认证有什么要求?这次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解释一下。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它是政府行为,公益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农药。
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工作(含产地环境监测),颁发《无公害农产品原产地证书》;
2、省级机构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所附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审核,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问题。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情况;
3、指定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对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的符合性(检测报告)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议”,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评审情况进行最终评审;
六、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报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2.绿色食品认证
它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法生产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食品。经专门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可,获准使用绿色食品商标。
绿色食品申请方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自愿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申请人。
申请流程为:
1.申请人向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获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向申请受理单位提交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当年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职绿色食品标签管理人员对申请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进行调查,委托省内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单位(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对申请单位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公众。 5、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签,必须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
3.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生产基本要求:生产基地近三年未使用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幼苗来自大自然,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生产单位需要制定长期的土地施肥、植保、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农作物在收获、清洗、干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被化学物质污染;从传统种植转向有机种植需要两年多的时间。期间,新开垦的荒地除外;整个生产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原料必须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或野生天然产品;最终产品中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材料比例不得低于95%;仅采用天然调味料、色素及香辛料等辅助原料,不含人工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污染;处理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我国目前制定实施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是(GB/T 19630.1~19630.4-2011。有机食品认证是一种市场行为,可以直接联系国内外认证公司进行认证。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等
1、目前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对“有机食品”的监管、管理和认证都相对封闭,许多国家政府和政府间组织都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目前,国际社会已达成共识,正在积极推动有机食品的国际互认。例如:2015年11月14日,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西兰第一产业部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安排》。这也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有机产品认证政府间协议。相互承认协议。
目前,在国外影响广泛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如下:
A、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的IFOAM基本标准(IBS)是IFOAM指导和规范全球有机农业运动的基础和指南。基础标准本身不能作为认证标准。它们为认证机构和全球标准组织提供了制定认证标准的框架。基本标准IBS涵盖的范围包括:有机生产和加工、基因工程、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养殖(标准草案)、食品加工和处理、纺织品加工(标准草案)、森林管理(标准草案)的原则和目标) 等待。附录包括用于施肥和土壤调理的产品、用于植物病虫害防治的产品、用于杂草管理的产品(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机农业投入品评价指南、食品加工用加工助剂和非允许成分清单农业来源、有机食品加工辅料和添加剂评价指南等。
B.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Rev.1-2001)。该指南包括一般指南(1999 年)、牲畜指南(2001 年)、物质指南(2003 年)、允许物质清单(第 5 阶段,2003 年)。
CAC标准于1993年开始起草,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欧盟2092/91法规,与欧盟有机农业法规高度兼容。大多数在法典标准发布后制定政府有机农业法规或标准的国家都参考了该国际标准。例如,中国国家标准、日本MAFF法规、印度有机农业法规等。
CUS有机食品认证始于20世纪70年代。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有机食品生产法》,要求美国农业部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供消费者识别。所有标签为“有机”的产品必须来自经过认证的农场或加工厂。根据这一规定,美国农业部实施的“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启动,管辖下的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美国农业部营销服务局成立,经过十多年的起草、征求意见和试行,《美国有机食品生产标准》于2002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美国有机食品标签有四种类型:完全有机,主要用于蔬菜和水果。产品概率超过95%。概率超过70%的产品。此类产品没有标记“有机”,但可以列出有机成分和材料。含有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和材料含量低于70%的产品。此类产品没有“有机”标签,但可以列出有机成分和材料。只有有机率达到100%或95%以上的有机食品才能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D、欧盟开始实施欧洲共同体于1991年7月22日颁布的第2092/91号《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从而统一了有机生产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认证标准。该法令对有机食品的定义范围主要是“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包括畜产品,并采用特殊标准。
E、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实施了《有机农产品和其他绿色水果的特殊标志指南》,试图规范有机农产品的标签。但由于法规不具有强制性,标签的标注仍处于混乱状态。 1999年,修订后的《日本材料标准化和质量表达标准条例》(JAS)提交日本议会批准。 2000年6月10日,日本颁布并开始实施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修订后的JAS标准。 2002年4月1日,《日本农业标准》开始实施,规定所有出口日本的有机产品和原料必须符合日本农业标准。
各国有机产品标志:
二、有机农产品认证流程及相关问题
(一)有机农产品认证流程
(2)有机转化期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有机产品标准,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转换期必须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有机转换期间生产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本文仅适用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产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机认证没有转换期。
(3)野生地区当年能否获得有机认证?
如果野生采集区满足以下要求,当年就有可能获得有机认证。
①野生植物采集区边界清晰,处于稳定、可持续的生产状态。
② 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野生植物采集区在采集前三年内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的污染。
③在野生植物采集区周围保持有效的缓冲区。
④野生植物采集活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构成威胁,采集量不会超过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生产量。
⑤ 制定有机野生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管理计划。
(4)加工厂可以独立申请有机认证吗?
能。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可以自行加工,也可以承包加工。其有机加工的原料可以来自自营基地,也可以来自其他认证机构的基地,但原料必须是经过有机认证的产品(即原料必须通过国家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11)认证)。
(5)标准附录中未列出的物质是否可以用于有机生产和加工?
① 若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拟使用的投入材料未在国家标准GB/T19630.1-2011附录A中涵盖,则有机认证机构需参照GB/T19630.1-2011附录C的要求。 T19630.1-2011 只有通过评估的物质才能使用。
②同样,如果有机加工中使用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未在国家标准GB/T19630.2-2011涵盖的范围内,也应参照GB/T19630附录C的要求,经有机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2011。经过评估,只有通过评估的物质才能使用。
(六)使用国家标志和认证机构标志时应注意什么?
①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不同规格,企业可自行选购。
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③按照认证机构标志使用规定,获得有机产品标志需缴纳审核费和标记费(根据不同标志规格收费有所不同)。
(7)样品检测标准是什么?
有机认证检查主要是对体系和流程的检查。只要认真遵循标准,产品安全就应该得到保证,样品检测只是补充保证措施。根据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农药残留为零,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相应产品的限量。
(八)有机认证检查前申请人应做好哪些准备?
有机认证协议签订后,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的生产、加工等相关单位和活动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价,确定生产过程的经营活动和符合要求的程度。他们的产品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申请人在接受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① 按时缴纳有机认证合同规定的申请费、检验费、认证费;
②加强与认证机构设立的检查员(组)的联系,确认检查员(组)编制的现场检查计划,并安排检查活动。种植单位的检验必须安排在农作物种植后、收获前,加工检验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有机产品加工期间,或者加工设施尽可能在有机检验期间运行;
③证明材料的准备。将质量跟踪文件(有机生产/加工质量手册、有机生产/加工操作规程)、质量跟踪记录(生产/加工记录)等材料整理成册备查。农场或加工厂在接受认证机构检查前,应进行内部自查,并完成内部审核报告;
④ 准备第一次和最后一次会议的会议室,并通知相关人员出席;
⑥场地准备。对将要检查的场地和设施(农田、畜禽、水源、设备、建筑物、加工车间、仓库、运输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一切尽在掌握。还要求认证机构检查员(组)进行现场检查时,一线生产经营者必须在场,以便检查员与其充分沟通,获取客观真实的信息、事实和证据;
⑦落实后勤安排。应指定相关陪同人员,安排好文件审核场地、交通、餐饮等,充分利用时间,提高效率,不安排与认证检查无关的活动。
八、有机认证检查后申请人应注意什么?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组)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检查人员(组)在准备检查报告的同时,还必须整理现场检查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检查报告中检查结果、意见和结论的陈述。因此,申请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加强与检查人员(组)的联系,按照检查人员(组)的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②及时完成不合格项的整改,关闭不合格项,为检验员(组)准备检验报告争取时间;
③ 对检查员(组)出具的检查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请检查员(组)澄清;
④加强与认证机构的联系,按照认证机构认证委员会提出的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及时跟踪认证最新进展。
4.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表明农产品产自特定地区的独特农产品标志。产品品质及相关特性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命名。所谓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一、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名称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组成;
2、产品具有独特的质量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法;
3、产品品质和特性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产区限制;
5、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的其他组织。具有农产品及其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申请流程
(一)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典型产品特性描述及相应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原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理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理分布图;实物产品样品或样品图片;其他必要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作出初审意见。
(三)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自提交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告知申请人。农业部将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作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五)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向社会公布。对公告无异议的,农业部作出登记决定并予以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公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注册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在这里,我想补充一点关于地理标志相关的认证:除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外,还有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此外,还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在我国,目前有地理标志登记、登记和管理三个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采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作为地理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
3.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表明产品原产于一定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在特定地区生产的产品,其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性取决于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 ,经审查批准以地名命名的产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管理。标志风格如下: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在特定地区生产,其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并经审查批准以地名命名的产品。
它包含四个基本含义:
1、地名必须真实存在。可以是一个国家的名称,如法国白葡萄酒、中国丝绸等;也可以是某个地区的名称,如金华火腿、龙井茶、吐鲁番葡萄等。
2、必须是当地种植、养殖的产品或者是通过当地独特的传统工艺生产的产品。例如,我市麻城茶油,是利用当地种植的茶树果实,结合当地独特的土壤、气候、温度、湿度、光照等地理环境条件,采用传承下来的传统加工工艺生产出来的。数百年来。
3、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质。
4、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审批后,才能得到确认并受到相应的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审批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程序。首先,申请人向所在地质检局、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公告。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若无异议,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此后,该产品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审查通过后,可以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5、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整个产品形成过程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要求,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点的良好生态产品。包括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命名保护产品、生物物种原产地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名优特产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等。
申请流程为:
审批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程序。首先,申请人向当地检查和隔离局提交了申请。质量监督,检查和隔离的一般管理委托第三方组织(例如中国检查和认证小组等)组织一个专家委员会,以在初步审查后公开公告。最低宣传期为1个月。如果没有异议,质量监督,检查和隔离的总体管理将正式批准并发布最终公告。它的徽标样式如下:
6。良好的农业实践(GAP)
良好的农业实践通过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良好的农业实践(GAP)着重于控制大多数水果和蔬菜的耕种或动物繁殖,包装和运输,这些水果和蔬菜是未经处理的,经过最少处理的(原始)并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公司的。新鲜的水果和蔬菜。养殖动物的生产,包装和运输,但不限于农场,涵盖了从农场到叉子的食物链的所有步骤。良好的农业生产实践(GAP)认证是一种市场行为,您可以直接联系国内外认证公司(例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进行咨询。其认证有效期为3年。
差距认证级别:
它的徽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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