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执法监察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针对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私自屠宰和超量屠宰、注射水等物质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我们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厉的处罚,与公安机关共同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其中,山西、天津、新疆、安徽、云南、四川、广东、浙江等地农业农村部门抓住线索,深挖源头,积极查处案件,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案件。 7月10日,在2018质量农业之旅启动仪式上,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例,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学习借鉴。推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大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山西省永济市农委查处邹某某生产山药含限量农药案
2016年3月,山西省永济市农委在检查黄河滩山药农药使用情况时,发现邹某在其种植的山药地块中使用了限用农药甲拌磷、甲基异水磷。提交检验的土壤样本被发现含有甲拌磷。经调查,邹某共购买甲拌磷12箱、甲基异水磷磷12箱,并在山药地块使用甲拌磷4箱、甲基异水磷磷111瓶。该案随后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016年9月,邹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相关的农业种植活动。及相关活动。
2、天津市宝坻区农业部门查处易某某等人在香菜种植中使用限用农药案。
2016年4月13日,天津市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宝坻区朝霞街道中关村园区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种植香菜。宝坻区农业部门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焦某等5人在承包的200亩香菜地使用甲拌磷农药清除害虫。经检测,甲拌磷含量不符合标准。农业部门随后对涉案地块种植的香菜进行犁耕销毁,查封销毁涉案产品1000余公斤,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易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易某等人三年内不得种植、销售蔬菜类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农业局查处马某某生产蔬菜含有限量农药案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对第四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伊犁地区霍城县清水河某蔬菜生产基地白菜、氧化乐果样品超标80次。霍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回收未售出的上海青、白菜,并与棚内不合格蔬菜一并销毁。同时,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8年4月,该生产基地负责人马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4、安徽省霍邱县畜牧兽医局查处王某某等人向生猪注射药物和水案
2016年,安徽省霍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两个月的暗访,成功拆除了一个窝点。猪被注射药物和水以进行屠宰。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生猪29头、盐酸异丙嗪7管、不明药水1瓶及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窝点负责人王某某伙同张某某等人于2016年7月至9月购买生猪,注射药物和水,并对注射的无色液体和猪尿含量进行检测。非食品原料肾上腺素,案件随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8年5月,王某某、张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获猪肉4,780公斤。被没收和销毁。
五、云南省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董某某出售死因不明的牛案
2017年9月29日,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王镇长村村委会中寨组成员董某某将一具死因不明的牛尸体装上仓库卡车运出。他的家在芒市王场村。在途经长水客运站时,被执勤特警查获,移送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理。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依法开展调查。他们发现,董某某携带的牛是约650公斤的杂交公牛。经过临床检查,确定已无生命迹象,是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9月30日,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当事人董某某对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董某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六、四川省成都市城乡农业协调委员会查处高某某无定点屠宰生猪案
2017年1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城乡农业协调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称郫都区安德镇安宁村四组有人擅自宰杀生猪。 2017年12月7日凌晨1时,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会同郫都区农林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地点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高某某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现场无法提供信息。 《生猪定点屠宰证明》,涉嫌无指定地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等涉案物品。物价部门认定,这批生猪价值超过20万元。还查明,当事人出售当日屠宰的生猪尸体及生猪产品5块,共计190公斤,获取违法所得3490元。当事人非法宰杀的生猪价值共计21万余元。 2017年12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畜牧兽医局查处吴某某非法使用“瘦肉精”行为
2015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举报信,称乌苏市夹河子乡奎河村一养牛场在牛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经核实,吴某某在武宿市夹河子乡奎河村饲养了78头牛,采集的尿液、血清和饲料样本中“瘦肉精”快速检测呈阳性。进一步检测,尿液中瘦肉精含量为2.73mg/L,饲料中瘦肉精含量为0.398mg/kg。随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目前,涉案8人已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首犯吴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5万元。
8.天津市武清区畜牧兽医部门查处李某某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养猪案
2017年2月6日晚,天津市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康华肉制品有限公司检疫人员对当地生猪运输商朱运运至屠宰场待宰的15头生猪进行快速抽检。某某并发现2份尿液样本瘦肉精呈阳性。经查,该批次15头生猪中有10头来自武清区黄花店二街个体户李某某。经进一步调查,李某某于2015年10月从流动毒贩处购买了500粒含有瘦肉精的药品,用于治疗猪的咳嗽、哮喘。 2月8日,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不合格猪肉产品和养殖户李某某饲养的23头盐酸克伦特罗超标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武清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6+。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自刑满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他出售食品。年内从事畜产品养殖及销售。
9、广东省中山市渔政局查处中山市某水产养殖企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案件
2018年4月10日,中山市渔政执法人员对中山市一家水产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仓库内存有违禁药物呋喃唑酮片、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小檗碱片等。人类使用的药物。执法人员当场封存药品,并对虾苗育苗池内的虾苗和水样进行抽查。经检测,虾样品中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 4月27日,在公安机关和当事人见证下,渔业执法人员对涉案9个育苗池内的斑节对虾287490尾、虾苗20280尾进行了现场无害化销毁。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10、浙江省德清县农业局查处沉某某在黄颡鱼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案
2016年10月,德清县农业局对德清县鱼跃镇三林村沉某某养殖的黄颡鱼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其黄颡鱼产品孔雀石绿超标。 。此前,沉某某曾因同样原因受到农业部门行政处罚,但因证据不足,沉某某并未受到刑事处罚。 12月22日,德清县农业局将案件移送德清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2017年6月,当事人沉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