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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公司销售腊肉是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4-11-16 23:01:3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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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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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饲养的生猪屠宰后腌制、熏制、风干,制成腊肉对外销售。销售腊肉是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产品,即通过干燥、盐腌、切片等简单方法制成的农产品。主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确定。根据《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财税字[1995]52号),初级农产品是指兽类、家禽、爬行动物的肉制品,包括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冷冻肉、咸肉、哺乳动物、家禽和爬行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哺乳动物、家禽和爬行动物的生肉制品,如腊肉、腊肉、腊肉等。因此,腊肉加工而成A公司自有的生猪仍属于“初级农产品”,销售时应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初级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不改变农产品固有成分的一次性加工。符合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明确,肉类初加工是指对畜禽动物(包括各类畜、禽和人工驯养的畜禽)进行加工。养殖野生动物及其他经济动物经屠宰、斩首、去蹄、剥皮、去内脏、切割、切丁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而成的切片肉、腊肉、冷藏肉、冷冻肉其他简单加工的经济动物)、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预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明确,预加工肉类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肉、牛羊肉骨头。可见,可享受免税折扣的初加工肉制品不包括咸肉、腊肉、腌肉、腊肉等,因此,A公司销售的腊肉不属于“初加工肉制品”的范围。农产品”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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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经理

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

湖北省会计带头人

十堰市首届“十佳会计师”

精通房地产、建筑、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擅长财税咨询、税务筹划、各类涉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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