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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免征、减征规定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07 10:01:4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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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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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包括:

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2.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个人或者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按照委托合同接受委托提供特定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时收取的加工费。

4、收购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种苗等补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后,它们的生物形态会发生变化,而这并不是由于这个环节造成的。农产品加工显着提高产品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不包括:

1、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2.企业收购农产品并直接销售的贸易活动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2. 豁免项目

(一)蔬菜、粮食、薯类、油料、豆类、棉、麻、糖、水果、坚果种植;

(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是指企业农作物品种和育种材料的选育成果,以及由此成果所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收入。

(三)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培育、种植; ——指企业通过林木、竹材的繁育、育苗、抚育、管理以及规模化造林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收购等方式取得森林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生长周期的收入从森林树木的重新培育中获得。

(五)畜禽饲养; ——包括饲养猪、兔,以及饲养畜禽所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六)林产品采集;

(七)远洋捕捞; ——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农产品初加工包括: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税率_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_农产品企业所得税

1、种植业

(1)粮食初加工

一个。小麦的初加工。小麦粉、麸皮、麦麸、麦粒是通过小麦的清理、混合、研磨、筛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生产出来的。以及各种特殊粉末。

b.大米初加工。大米经过清理、脱壳、碾磨(或不碾磨)、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制成成品谷物及其初级产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米糠(皮)等。麸皮、米糠和统一麸皮)。 。

c.玉米初加工。将玉米粒经过清洗、浸泡、破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生产出玉米粉、玉米屑、玉米片等;鲜嫩玉米是经过筛选、去皮、清洗、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生产的鲜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彩色玉米、玉米粒)。

d.马铃薯初加工。马铃薯初级产品是将马铃薯、红薯等块茎经过清洗、去皮、粉碎、切割、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而成。具体包括:马铃薯淀粉、薯片、薯条、变性淀粉以外的马铃薯淀粉。 *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年产量1万吨以上。

e.食用豆类的初加工​​。豆粉、黄豆芽、绿豆芽是将黄豆、绿豆、小豆等食用豆类经过简单清洗、除去杂质、浸泡、干燥、分级、包装而成。

f.其他类型谷物的初步加工。燕麦是以燕麦、荞麦、高粱、小米、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等谷物为原料,经清理、除杂、脱壳、干燥、研磨、压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而成。大米、燕麦粉、燕麦麸、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

(2)林产品初加工

原木、原竹、锯材是将砍伐的树木、竹子(包括立木、毛竹)进行去枝、去尖、去皮、去叶、锯成段等简单加工而制成的。

(3)园艺植物的初加工

一个。蔬菜初加工

新鲜蔬菜经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加工成净切蔬菜。

利用冷藏设施低温储存新鲜蔬菜,准备反季节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番茄果、叶、豆、瓜、葱蒜、彩椒、蒜苔等。

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食用菌等经过简单干燥加工,生产初级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罐头食品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排气密封件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和园艺植物磨碎(如花椒、花椒粉等)制成的各种罐头蔬菜不包括在内。属于初步加工范围。

b.水果初步加工。新鲜水果(包括各种野果、番茄)经清洗、脱壳、切(片)、分选、贮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而制成的各类水果及干果。 ,生浆果汁,坚果,坚果。

c.花卉和观赏植物的初步加工。各类鲜花、干花是对供观赏、绿化等用途的花卉植物经过保鲜、储藏、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而成。

(4)油料初加工

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棉籽、红花籽、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米糠等食品副产品的清洗和油炸植物毛油、饼粕等副产品经过磨碎、榨油(搅油、压榨)、浸出、冷却、过滤等简单加工而成。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蓖麻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茶籽油、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饼、豆饼等。棉籽饼。

*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5)糖厂初加工

它是由各种糖类植物,如甘蔗、甜菜、甜叶菊(又称甜叶菊)等,经清理、切割、压榨、过滤、吸附、分析、除碳、浓缩、干燥等简单加工而成。食糖初级原料产品。

(6)茶叶初加工

生茶是将茶树采摘的鲜叶、芽,经过简单加工(萎凋、摇匀)、揉捻、发酵、干燥、分级、包装而成。

*精制茶、副销茶、紧压茶以及与各种药物混合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企业收购茶叶筛选、分装、分装、销售所得收入,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政策。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它是由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经挑选、整理、打捆、清洗、干燥、切碎、蒸、炒等简单加工而成。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各类中成药炮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8)纤维植物的初加工

一个。棉花初加工。皮棉、皮棉、棉籽是经过轧花、剥皮等脱绒工艺的简单加工而成。

b.大麻的初步加工。干(水洗)产品是以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红麻、苎麻、苎麻、亚麻、罗布麻、马尼拉麻、剑麻、芦苇等)经脱胶、纺丝等简单加工制成的亚麻、纱条、丝绸, 绳索。

c.蚕茧的初步加工。蚕(茧)、蛹、生丝(厂丝)、丝棉经干燥、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而成。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进行除杂、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原胶和天然浓缩乳胶、绿咖啡豆、辣椒籽、肉桂油、桉树油、香茅油、木薯淀粉、干木薯片、坚果等。

2.畜牧业

(一)畜禽初级加工

一个。肉类的初步加工。通过对畜禽动物(包括各类家畜、家禽、驯养、饲养的野生动物及其他经济动物)进行屠宰、斩首、去蹄、剥皮、掏内脏、切割、切割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即可生产切肉、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火腿等风干肉类,猪肉,牛羊肉的骨头。

b.鸡蛋的初步加工。通过对鲜鸡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生产出各种分级、包装的鲜鸡蛋和冷藏鸡蛋。

c.牛奶的初步加工。巴氏杀菌奶和超高温灭菌奶是将鲜奶经过净化、均质、灭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而成。

d.皮革的初步加工。生皮是将畜禽动物的皮经过剥皮、浸泡、刮削、干燥或熏蒸等简单加工而制成的。

e.羊毛的初加工。净毛、水洗绒或羽绒是对畜禽动物毛、羽绒或绒毛经分级、除杂、清洗等简单加工而成。

f.蜂产品的初步加工。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经除杂、过滤、浓缩、融化、研磨、冷冻等简单加工而成。

*肉类罐头、熟肉制品、鸡蛋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蜂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饲料初加工

一个。植物饲料的初步加工。麸、饼、渣、叶粉等经过磨、碎、压榨、干燥、酿造、发酵等简单加工而成。

b.动物饲料的初步加工。经过破碎、干燥、磨粉等简单加工,可生产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等。

c.添加剂的初步加工。矿粉和饲料酵母经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生产而成。

(3)饲草初加工

干草、草捆、秸秆是将牧草、牧草种子、农作物秸秆等经过收割、打捆、破碎、压块、造粒、分选、青贮、氨化、微粉化等简单加工而成的粉末、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子、草皮和秸秆粉(块、颗粒)。

3. 渔业

(一)水产动物初加工

水生动物(鱼、虾、蟹、龟、贝壳、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两栖动物、海洋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内脏和骨头制成初级水产动物产品经(刺)、打或切块、切片,并进行急冷、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等简单加工、包装。

*熟制水产品、各类水产品罐头、调味、烘烤水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芦笋、麒麟菜、河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颗或除去根、尖、切段、热烫、冷冻、冷藏的初级产品经过保鲜、防腐、包装等简单加工的产品,以及经过整体或去根、去边、切割、干燥、烘干等简单加工的初级产品(脱水)、包装、破碎。

* 罐装(包括软罐头)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3. 半征税

(一)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 包括观赏作物的种植

(二)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指“畜禽养殖”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4、单独核算

1.企业从事半价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各项成本费用分项目,分别核算种植业、养殖业和初加工项目。加工项目收入按照适用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同时从事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项目的,应当分别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和优惠金额;单独计算不清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比例分摊法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

5、管理

享受预付款和年度申报折扣。

(一)备案信息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有效的远洋渔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远洋渔业业务的);

3、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二)主要保留备查信息

1、有效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

2、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与农户(“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

4、与家庭承包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5、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加工流程说明(两个以上分项说明);

6、如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项目,每年分别计算减免税项目收入的计算流程及相关账簿,以及计算依据和标准合理分配期间费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6.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税[2008]号149、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税务公告2015年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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