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头等。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以及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灭菌乳( GB25190-2010)。
误区一:经过简单加工的产品就不是农产品。
正确的
不是的,你需要仔细辨别!
1.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仿品征收农产品税。
2、经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如酱菜、泡菜、咸菜和咸菜等,应征农产品税。
三、晒烟叶、风干烟叶、初烤烟叶征收农产品税。
4、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茶芽(即茶青),以及经过烘干、揉捻、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叶,包括各类茶叶(如红茶、绿茶等)。 )乌龙茶、白茶、红茶等)需缴纳农产品税。
5.经过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应征农产品税。
六、以中药原料的根、茎、皮、叶、花、果等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
误区二:天然橡胶不是农作物,也不是农产品。
正确的
天然橡胶是天然树脂的一种,需缴纳农产品税。
PART.02 下列商品不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为正数。未纳入农产品统计的,不按农产品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按一般货物13%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及各种谷物加工熟食。
2、各种蔬菜罐头(罐头食品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并采用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
3、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果仁及果仁、园林植物地面(如辣椒、花椒粉等)。
4、中成药。
5、各类熟制水产品及水产品罐头。
6、各种肉类罐头及熟肉制品。
7、各种鸡蛋罐头。
8、用鲜奶加工的各种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9、专业再生工厂烘烤的再生烟叶。
10、精制茶、边市茶、各种药物混合的茶及茶饮料。
11、竹笋罐头。
PART.03 哪些商品享受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3.种子生产企业按照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生产、销售种子。
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生鲜肉蛋制品。
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7、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有边销茶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生鲜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生产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茶叶边境销售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