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品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灯光等显着改变农产品真实颜色等感官特性的设施,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官认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禽蛋、畜禽肉、水产品)时,不得通过照明等方式改变食用农产品的品质。等)否则,您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新鲜灯”你应该知道的事
“鲜灯笼”只是一个俗称。判断灯具是否符合规定,应以灯具是否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特性,是否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感官认知为依据。常见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采用红、蓝、绿等能显着改变感官特性的照明设施对新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
2、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以应对检验,改变食用农产品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的感官特性;
3、利用彩色灯罩,引起实际反射光改变食用农产品的感官特性;
4、普通灯具添加有色塑料袋、灯泡表面涂抹颜色等,导致实际照明效果不合格;
5、将红、蓝、绿等非法光源与正常光源混用;
6、速冻食品冷冻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采用上述方式销售新鲜食用农产品。
(总台记者 黄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