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强调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问责”,严把食品安全关。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我们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安排》提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推动掺假、假冒行为直接定罪。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处罚措施已落实。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私宰乱宰等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有关受处罚人员的信息。
《工作安排》强调,要坚持源头控制,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种养业源头管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行动。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
《工作安排》提出,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实施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信息公开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查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工作安排》强调,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公共安全问题,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办,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大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加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现场考核,强化检查考核结果应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凡是设立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地方,都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始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发发[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4 月 6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 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严格源头预防、严格过程管理、严格风险控制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为提高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任务作出如下部署: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推动掺假、假冒行为直接定罪。 (中央政法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总局等协调)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基本完成,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基本完成,处罚措施已落实。年内推动出台针对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商贩、小餐馆的管理措施。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规定。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发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并为学生外包膳食。 (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配合)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及时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协调)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负责人经营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一批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衔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管理,指导地方清理标准,建立地方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配合)加强非法添加检验方法研究食物中的物质。 (科技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蔬菜、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畜禽水产品小品种,制定新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出台进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规范,启动分类制定“统一”限量标准。 (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粮食局牵头,质检总局配合)
3、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建设试点地区和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年底前出台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负责)严格控制在重点保护耕地集中地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相关行业现有企业必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高规范升级转型的步伐。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和改善质量行动,推进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总结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度、轻度污染农田安全利用和食用菌生产区域划定严禁在污染严重的农田生产农产品。 (农业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源头管理
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推行生产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管理。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作物生产中使用高毒农药,采取禁止、限制使用高毒农药的措施。有毒农药分阶段使用。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加大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引导农民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质。 (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协调)推进病虫害、动物疫病统一防治专业化服务,支持商业服务组织培育。 (农业部牵头,质检总局、财政部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证书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 (农业部牵头,食药监局配合)
5、生产经营过程严格监管
推动落实风险分级制度,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隐患排查、企业抽查等方式,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 “突出项目”、对个人的处罚以及信息披露。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化、抽查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两项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创建安全食品、安全肉类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对小商贩、小餐馆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注册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 (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方式。 (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教育部、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春夏季交通。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实施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在餐饮服务单位大力倡导“明厨明灶”,落实进货检验、原材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主要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及时查处非法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动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局配合)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依法公布抽查信息。 (农业部负责)加强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食药监、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一级放管的原则,统筹协调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样方案、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速度。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建立风险预警沟通工作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检查信息、风险提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沟通,健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高风险、高关注进口食品监管。实行进口食品进出口经营者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边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进出口食用农产品、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测。 (质检总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保监会配合)
七、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严格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三品一标”),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植、养殖。结构。 (农业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印发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推动食品工业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乳品行业产业政策修订,进一步收紧行业准入,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并宣布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行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食药监局配合)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卖场”等产销模式以及“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超市销售”。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防止“地沟油”“流向餐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牵头,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配合)推进“同产出口食品企业内销、内销实行“一线、同标准、同质量”工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私宰乱宰等违法行为。活动。对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并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公安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和信息报告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定罪难以及检验鉴定资金、出具检验结论、产品处置等问题涉及。 (中央政法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安部、高检院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工商总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制假执法力度。 (质检总局负责)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海关总署负责)
九、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实行综合执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成为主体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中组办配合)依托现有资源,加快食品药品专业检验人员队伍建设,设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技术岗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保证权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中组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
十、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团结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实施“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考核。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营业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政策,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的作用。加强食品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公布食品检验和复检机构名录,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进食品检验一体化测试和认证机构。 (由质量监督,检查和隔离和中央组织办公室的总管理部门领导,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加强谷物质量和安全检查和监测系统的构建,并增强草根谷物质量和安全检查和监视功能。 (由州谷物管理局领导,由质量监督,检查和隔离的总体管理人员协调)应用“互联网+”检查和测试技术来促进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测试格式的开发。通过国家科学技术计划(特殊项目,资金等),进行了关键食品安全技术以及科学和技术创新演示的研究和开发。 (科学技术部负责这一点)加速了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化项目的构建,并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以及工业与信息技术部,工商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监督,检查和隔离局总经理以及国家谷物管理局的合作)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可追溯性系统,并试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可追溯性管理信息平台。 (负责农业部)加强了重要产品的可追溯性系统的建设,例如肉类,婴儿配方奶粉,蔬菜等,并加快为重要产品的省级级别的可食用性管理平台的构建。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和工商部应根据责任部负责),以准备2030年食品安全计划大纲。准备年度食品安全报告。 (国务院议会食品安全办公室担任州议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合作的领导者和相关会员单位)
11。促进食品安全的社会共同政府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和宣传,在公众舆论监督方面做得很好,并创造一个良好的公众舆论环境。 (负责中央委员会宣传部)组织“国家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展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县的创建(“双重安全和双重企业家”的措施) 。对食品安全法进行深入宣传。 (由州议会食品安全办公室领导,由州议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相关会员部门协调),加强了食品安全科学普及渠道的建设,促进和演示食品安全科学普及工作团队的建设和演示,并提高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素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此负责)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教育部负责)实施食品行业企业完整性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并对食品行业企业的完整性管理系统进行评估。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负责这一点)加强投诉和报告系统的能力建设,并平稳投诉和报告渠道。建立和改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法律迅速将其发布给公众,并加强对那些在食品生产和运营中严重不诚实的人的共同惩罚。 (根据其责任部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相关会员部门负责)
12.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系统
所有地区都应将加强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公共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任的同志应亲自处理,以确保监督工作具有责任,职位,人员和手段,并支持监督部门履行其职责。全面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以及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全面协调角色,增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实力,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协调,改善沟通和协调机制,并改善风险沟通和情况咨询工作机制。 (每个省级政府都对此负责)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的投资,加强基层监督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层设备的标准化,并确保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所需的资金,尤其是检查和测试资金。 (省级政府,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财政部和其他部门的责任是根据责任司的负责)深入执行“双重安全和双重企业家精神”的行动,命名和许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为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示范模型,我们启动了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县的建立,并组织了一次有关“双重安全和大规模企业家精神”的现场会议。 (州议会食品安全办公室占据领导地位,农业和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合作)促进了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示范区的建设。 (质量监督,检查和隔离的一般管理负责)对所有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现场评估,并加强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应用。 (国务院议会食品安全办公室担任州议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者和相关会员单位),建立了一个将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税务绩效评估,奖励和惩罚联系起来的系统。 (每个省级政府都负责)建立和改善食品安全责任系统和问责制系统,并研究和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问责制。 (国务院议会食品安全办公室担任负责人和监督部合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负有责任和责任的责任应严格根据法律和学科进行严格调查。 (监督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