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纳税人向动物园出售圈养北极狼、北极熊的适用税率是多少?北极狼和北极熊是否属于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动物包括各种人工饲养和自然饲养的动物的初级产品。根据现行政策,人工饲养的北极狼、北极熊属于“农产品”中的“动物类”,应缴纳9%的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出售自产养殖的北极狼和北极熊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02
如果个体农户购买木条,按照竹制品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手工编织成竹坯,其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工竹及农民编织的竹、芒果、藤、柳坯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对于个体农户来说,根据竹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生产或采购竹、芒、藤、木条等,然后通过简单的方法将其编织成竹或竹、芒、藤、柳混合毛坯。竹材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采购毛坯时应免征增值税,企业可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人体血液与购买免税农产品相比,能否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4]335号)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规定,采购血液制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人血不构成购买免税农产品,也不构成购买免税农产品。不得按收购免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9%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04
鸡粪是否属于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动物分泌物”?
答:鸡粪不属于《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财税字[1995]52号)所列农产品范围。
05
菜税字[1995]52号的“粮食”是否包括饺子皮、馄饨皮?种植小麦、制作饺子皮、馄饨皮对外销售的合作社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饺子皮、馄饨皮属于《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财税字[1995]52号)所列“粮食”产品范围。合作社种植小麦、制作饺子皮、馄饨皮对外销售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