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业从业者对农产品的征税范围不是很熟悉,对于一些常见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纳税并不清楚。那么,本文将向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并解答相关问题。
农产品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1. 税率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简化结构,取消13个税率。 % 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供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煤气、居民用煤制品、食用盐、农业机械、饲料、农药、农用薄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原适用17%和11%的税率,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征税范围
有关文件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执行(见并包括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生产的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头、巴氏杀菌乳。 》(GB19645-2010),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案例:这些常见农产品需要纳税吗?
1. 经营养牛场需要纳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人民政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免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收获、畜牧、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仍列入附注,不予免税,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
由于牛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所列农产品,养牛场直接饲养的牛在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二、麦壳、玉米芯是否纳入初级农产品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一、植物。植物包括各种人工种植和自然生长的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税种征税范围为: (十一)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植物外的各种人工栽培和野生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秆、豆类、薯类植物。 、藻类等。干花、干草、干土豆、干藻类、农产品下脚料等也需纳税。”
因此,麦壳、玉米芯属于农产品下脚料,属于初级农产品征税范围。
3. 收获并出售的自然生长的树根是否可以免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所附的《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1.植物包括人工种植的植物和自然生长的植物。”
因此,自然生长的树根在采伐和销售时免征增值税。
如果您想查询农产品纳税情况,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提问,专业工作人员会细心解答。
附件:《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农产品征税范围包括:
1. 植物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粒
谷物是指各种主食植物的果实的总称。本产品征税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等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过磨粉、脱壳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如:面粉) 、大米、玉米粉、矿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仿品也属于本产品征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及以谷物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征税。
2 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的总称。该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艺加工的蔬菜,如泡菜、泡菜、泡菜、咸菜等,也属于该产品征税范围。
各类蔬菜罐头(罐头食品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并采用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本产品不征税。
3片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和简单加工的烟叶。本产品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干燥烟叶和初烤烟叶。
1、烘干烟叶。它是指利用太阳能在露天干燥的烟叶。
2. 干燥烟叶。指在烘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烟叶初检。是指由烟农直接烘烤的烟叶。不包括由专业再生工厂腌制的再生烟叶。
4片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芽(即茶叶),以及最初经过干燥、揉捻、发酵、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茶叶。本产品征税范围包括各类茶叶(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掺入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征税。
5 园林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如水果、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果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如辣椒、辣椒、八角、咖啡豆等。
经过冷冻、冷藏、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产品的征税范围。
各种罐头水果、蜜饯、蜜饯、油炸果仁及坚果、磨碎的园艺植物(如辣椒、胡椒粉等)均不征税。
6 种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料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由上述药用植物加工而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产品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产品征税范围。
7 家油料厂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料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油菜籽(含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厂也属于本产品征税范围。
8 纤维厂
纤维植物是指以纤维为纺织、造纸或绳索原料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棉絮)、大麻、黄麻、红麻、苎麻、苎麻、亚麻、罗布麻、蕉麻等。剑麻。等待。
经过脱胶和干燥(水洗)的棉短绒和亚麻纤维也需纳税。
9 糖厂
糖厂是指主要用于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 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林产品征税范围包括:
1. 日志。是指砍伐树木、灌木,除去枝、芽、尖或树皮,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竹类植物砍伐,除去枝、尖或叶,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香、桃胶、樱桃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林产品以外的各种其他林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衣、枝、叶、树皮、藤等。
咸水竹笋也属于该产品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征税。
11 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植物外的各种人工栽培和野生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秆、豆类、薯类、藻类等。
干花、干草、干土豆、干藻类植物、农产品下脚料等也属于该产品的征税范围。
2. 动物
动物包括各种人工饲养和自然生长的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 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人工捕捞的鱼、虾、蟹、甲鱼、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等。本产品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卵)、虾苗、蟹苗、蛤苗(苗)以及经济冷冻、冷藏、盐腌和其他经过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鱼、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如干鱼、干虾、干贝、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各类熟制水产品和罐头水产品不征税。
2畜产品
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饲养、捕获的各种畜禽。该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禽、爬行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哺乳动物、家禽、爬行动物的肉制品,包括哺乳动物、家禽、爬行动物的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腌肉、内脏、头、尾、蹄以及其他组织。
各种哺乳动物、家禽和爬行动物的生肉制品,如熏肉、腌肉、培根等,也属于该产品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和熟肉制品不对该产品征税。
3、蛋制品。指各种家禽、爬行动物的蛋,包括新鲜蛋和冷藏蛋。
加工咸蛋、皮蛋、腌蛋等也属于本产品征税范围。
各类罐装鸡蛋不属于本产品征税范围。
4.鲜牛奶。是指各种哺乳动物的乳汁以及经过净化、灭菌等加工程序而产生的乳汁。
由鲜奶加工而成的各种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该产品不征税。
3 动物毛皮
兽皮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禽、爬行类)身上直接剥取的生皮和未经鞣制的生皮。
未经鞣制而浸泡在水、盐水或防腐剂溶液中、刮擦、脱毛、晒干或烟干的生皮也需纳税。
4只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各种动物未经清洗的毛发、绒毛和羽毛。
清洗过的羊毛、水洗过的天鹅绒等不属于本产品征税范围。
5个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昆虫等的其他组织。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指采集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新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