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了2026年的时候, 增值税出现了较大变动, 涉及黄金税新规、增值税法新规的调整等情况, 小富整理出了与增值税新规有关的财税知识, 大家一块儿来学习吧!
01 增值税新政!11月1日起执行!

一、核心变化
核心逻辑已调整的黄金税收新规是: 用途决定税务处理方式, 企业于上游采购环节, 就得明确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加工等非投资用途, 且在出库时完成声明, 此声明直接影响发票类型、进项抵扣和后续开票规则。
二、操作要点
采购出库:用途先行声明
会员单位于交易所进行出库操作之际, 一定要进行勾选投资或者非投资用途此番举措, 此为税务合规刚刚生发开启起步起始之点。
投资用途:取得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投资用途:取得普通发票,可按规定计算抵扣
从财务核算方面来讲, 对于规范发票以及台账新政发票, 要标注专属标识, 这是税务处理极为重要的依据。企业需要依据用途,将账目分开进行记录, 还要单独去核算进项税额, , 严格禁止出现混同管理的情况。
针对对外销售这一情况, 存在着这样的规定, 对于采购时登记为投资用途的黄金而言, 其开票口径有着严格限制, 在销售环节仅仅能够开具普通发票, 是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而对于登记为非投资用途的黄金, 在销售的时候能够正常开具专用发票。
三、风险提示虚假申报用途
通过虚报用途来实现多抵扣进项的行为, 会致使下游开票不符合规定, 从而面临税务方面的风险以及相应处罚, 且资料留存还要保证齐全, 像合同、出库单、使用凭证等都得完整留存好, 以此来预备税务核查, 用途变更还存在逾期的情况。
黄金用途要是发生变更, 那么得在出库了之后, 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申请的时间限制是6个月, 并且只被允许变更一回, 要是超出了规定的期限, 就不会再受理了。
02 2026年《增值税法》5大核心变化
2026年1月1日起, 《增值税法》将会正式去执行!有五大核心方面发生了变化, 这些变化是需要重点去进行关注的!
一、税率与税收优惠
暂且保持 13%(针对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等方面)、9%(涵盖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6%(用于其他服务范畴)这三档基本税率, 将“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免税政策予以取消, 而其他免税范围维持不变。
二、5大关键变化:
1.劳务归类调整
进行加工、修理以及修配的这一劳务, 被归纳入“服务”的范畴之内。它被重新命名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不过其税率仍是13%。
2.视同销售简化
先从多项进行缩减, 把范围缩小到 4 种情形, 接着将代销、移送、非税项目、投资分配等相关条款予以移除, 而后呢, 仅仅保留无偿转让货物以及 无形资产等这些属于核心的情形。
3.进项抵扣优化
删去 “贷款服务不得抵扣” 这一限制, 仅仅保留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这三项不得抵扣项目。

4.新增不征税项目
明确因征收征用获得的补偿及员工为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

5.征收率
简易计税的征收率被设定为百分之三, 然而百分之五的征收率是不是留存要等待后续去明确。
03 增值税税收优惠
1、直接减征
是指, 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了增值税应税行为, 此行为符合国际政策规定, 在销售之时, 针对其计算的应纳税额, 直接予以减征。
2、加计抵减
2023年1月1日起, 一直到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 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5%, 来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从应纳税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方法如下:
3、先征后退
因税法规定需缴纳的税款, 在经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入库操作之后, 接着由财政部门依据规定的程序, 给予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已缴纳税款, 这属于一种税收优惠。
只是最为近期时, 好多的老板, 刷到了增值税法实施通知, 就慌了神, 心想是不是又要更改规划规则呢?
竟然又要耗费资金去学习全新的事物? 真的完全不必为此惊慌失措!此次并非那种大规模的彻底变革, 仅仅是将历经十几年运用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提升转变为正式的法律而已, 占据日常操作九成比例的内容、税率的计算方法全都没有发生改变, 甚至于还剔除了相当多纷繁复杂令人困扰的事项!接下来小前总结归纳了存在变动情况的几点:
变化1: 关联公司把钱无息借给别处, 完全彻底不用去补税了!在后期同样也不用被视作销售了。
曾经, 关联着的公司A公司向B公司调配流动资金, 就算连一分钱利息都未曾索要, 却依旧要依据财税二零一六年二十六号文, 被判定认定为“视同销售”, 还得按照市场价格去补缴增值税!如今新的规定直接将这一条款给删除掉了!
只要是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无息拆借资金的行为, 无论拆借资金的金额究竟有多大, 同时不论拆借资金的时间到底有多久, 那么都无需承担增值税方面的风险。
5大核心变化速览:

1. 税率保持不变, 依旧是13%、9%、6%这三档, 只是取消了“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免税优惠, 而此影响极小。
2. 涉及劳务归类方面的调整: 这其中,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被归到了“服务”这个大类之中, 它的名字发生了改变, 然而, 其税率却仍然是13%, 其有关开票以及做账的流程并未 发生变化。
3. 将视同销售进行大幅简化, 由原本的八项缩减至四项, 直接把“代销、投资、分配”这些易于踏入陷阱的条款予以移除, 从而减少了诸多争议。
4. 新增加了2项属于不征税的情况, 其中一项是政府进行征收征用行为所给予的补偿款, 另一项是员工向公司提供的诸如帮忙办事之类的服务, 对于这些情况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两项确切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政府征收征用补偿款, 纳税人因土地、房屋等财产被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征用进而取得的补偿款, 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 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
员工向雇主提供劳务从而获取工资薪金, 这其中, 员工是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给予服务进而取得工资以及薪金报酬, 此情形并不归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 这样的服务是处于雇佣关系之下的内部劳务, 并不牵涉增值税应税交易。
5. 自2026年1月1日起, 我国增值税会有一个重要的调整, 原先是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 现在要转变为统一按照3%来作征收, 因征收率做了统一的调整, 所以会更省心。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行业以及企业来讲, 这可不只是一种简单的税率方面的变化, 实际上按此调整意味着税负会直接下降40%, 人们对于后续细节能够进一步明确充满期待。
记住现在要做2件事:
1. 检查当下合同之中的“增值税条款”, 将税率清晰写明, 把抵扣约定确切表述。
2. 整理手中的借款合同,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这一部分不会被视同应税交易, 详细收藏以上表格以便进一步学习。
一起学知识!增值税常见问答!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类
问:哪些情形应缴纳增值税?
依增值税法第三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此即以下简称视为境内的范畴内,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于此处称应税交易, 还有进口货物并且涉及单位和个人其中含个体工商户的这些主体, 乃是增值税所明确规定定义上的纳税人, 应当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方式计算进而实际予以缴纳相应需交的增值税。明确阐释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存在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这种情况, 以及存在有偿形式进行服务提供方面的情况展现, 以及是存在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样的情形。
按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给出的规定, 增值税法第三条那里的所称货物, 涵盖了有形动产、电力、热力, 还有气体这类东西等事物。增值税法第三条当中所称的服务, 包含了这样几项, 有交通运输服务, 以及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 并且包括了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生产生活服务等内容。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无形资产, 指的是那种并非具有实物形态这般的情形, 可是却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那种资产情况, 当中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这些。增值税法第三条所讲的不动产, 是那些没办法移动, 或者移动之后会致使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资产, 其中涵盖建筑物、构筑物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给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 上报给国务院获得批准后再予以公布施行。
问: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哪些情形?
按照增值税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 于境内出现应税交易, 具体是指以下这些情形: 其一, 要是销售货物, 那么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处于境内;其二, 当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时,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在地是在境内;其三, 若销售金融商品, 意味着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或者销售方属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其四, 除去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的情况之外, 要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就是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被消费, 或者销售方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依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给出的规定,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当中所说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指的是这样的一些情形。其一, 境外的单位亦或是个人给境内的单位亦或是个人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过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这是要排除在外的。其二, 境外单位亦或是个人所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跟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是直接相关联的。其三, 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加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问: 本公司朝着别的公司或者个体馈赠自身生产的产品或者向外选购的物品, 此情形下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你公司给别的公司或者个人送去自身生产的产品或者外购的礼品, 这是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法第五条的规定, 存在下面这些情形的, 会被视作应税交易, 就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是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把自己生产的或者委托加工好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又或者让个人消费;二是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毫无缘由地转让货物;三是单位以及个人毫无缘由地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我于一家企业就职并以此按月获取工资、薪金所得, 除此之外, 我存有银行存款且能定期拿到利息, 那么试问, 这两项收入莫非要求缴纳增值税不成。
你从受雇单位那里获取服务进而取得工资、薪金, 并且所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通通都不属于应税交易收入范畴, 无需缴纳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 并不属于应税交易行为, 为此是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其一, 员工针对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所提供的, 用于获取工资、薪金的相关服务;其二,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其三, 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之后从而取得的补偿;其四, 获取存款利息收入。
问:自然人是否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来看, 自然人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的 , 对于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 , 并且其主要业务并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 的非企业单位 , 是能够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去纳税的。
税率类
问:增值税法明确了哪些税率?
依据增值税法第十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售卖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开展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进行进口货物行为, 除却本条第二项、第四项, 以及第五项所规定的情况以外, 其税率是13%。
(二)从事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及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人,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售卖不动产的卖方, 销售或者进口具体如下某些货物时, 若无本条第四项以及第五项所规定的情形之处, 其税率设定为9%: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流水, 暖空气, 冷气流之凉爽空气, 热开水, 煤燃气, 石油液化生成之气, 天然产出之气态形态, 二甲醚这种特定物质, 沼气, 供居民使用之煤炭加工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除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所规定的情形之外, 对于纳税人销售服务以及无形资产而言, 其税率是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境内的单位以及个人, 进行跨越国境销售, 处于国务院所规定范围以内的服务, 还有无形资产, 其税率是0。
问: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按照增值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用以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征收率是3%。
若问, 吾司身为一般纳税人, 于境内售卖商品, 且所售商品悉皆适用百分之十三之税率, 同时又为于境内之客户供应不动产租赁服务, 那么究竟应依照何种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要是纳税人出现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应税交易, 并且这些应税交易牵涉到不同的税率、征收率, 那么就应当分别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 接着还要按照相应适用的税率、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要是没有分别进行核算的话, 那就从高适用税率。
你公司于境内售卖商品之时适用百分之十三的税率, 然而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之际适用百分之九的税率, 所以理应分别核算售卖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销售额。需要留意的是, 在上述情形之下要是未有分别核算, 那么就需要从高采用税率。
问题询问的是, 要是存在这样一项应税交易, 它同时涵盖着销售货物以及服务, 并且还涉及到两个以上的税率,那么是应当依照怎样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要是纳税人发生了一项应税交易, 而此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的税率以及征收率, 那么就要按照应税交易里的主要业务来适用税率、征收率。特别需要提示的是,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主要业务指的是在上述应税交易当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业务, 它能够体现出交易的实质以及目的;附属业务则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 并且附属业务是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作为前提条件的。
问: 在我公司所从事的主要营业事务当中, 存在一部分事务是针对境外的客户去给予服务, 那么请问哪些跨越国境的服务能够适用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规定呢?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 或者个人, 跨境去销售下述服务, 以及无形资产, 其税率为0: 其一, 向境外单位出售的, 完全是在境外进行消费的研发服务, 还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以及设计服务, 和广播影视制作发行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 至电路设计测试服务, 再到信息系统服务, 还有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其二, 向境外单位转让的, 完全是在境外予以使用的技术;其三, 为国际运输服务, 以及航天运输服务, 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