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近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印发
《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
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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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也发出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同样发出通知,是关于印发一套东西的通知,这套东西叫《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 。
云财规〔2024〕5号
云南省各个州(市)的财政局,以及农业农村局,还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辖内每个相关的监管分局,另外还有镇雄县的财政局,以及宣威市的财政局,以及腾冲市的财政局:
为切实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也就是《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要进一步做好有关农业保险的工作,进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在因此将《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要求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
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依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依据《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 ,依据《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02〕19号) 。 ,据此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遵照国家领导的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路指引,深度贯彻党的二十大要领精髓,紧密关切乡村振兴推进举措,秉持服务“三农”以及保障民生的根本宗旨,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这样的原则要求,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予以优化完善,做到有效促使农业保险在质量提升、范围拓展方面取得进展,始终持续规范农业保险的市场秩序状态,全力大力推动农业保险迈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到2026年,要基本建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该体系功能完善、运行规范,与云南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业主体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农业保险规模持续扩大,为此要奋力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主要任务
11)但不得重复投保。推动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在量上实现合理增长,在质上达到有效提升,借此切实提升种粮农户对政策的满意度,达成政策知晓度,要确保政策精准滴灌。
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政策,鼓励各州(市),鼓励省直管县,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在市县财政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以及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奖补资金总额不突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以及省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预算。对于各地具有优势特色的农产品对应保险品种呀,省级方面呢,会依据实施产生的效果, 以及覆盖的面积范围,还有各级的财力状况情形, 适时地将其纳入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的覆盖范围之内, 并且会开展针对性研究,进而制发在全省范围内相对统一的保险方案 。
三、实施内容
(一)主要的险种与保险要素,增添三大主粮完全成本相关的保险,还有地方拥有特色奖补一类的保险,促使推动农业保险覆盖面得以扩大,在实施的期间,要是上级有着政策调整的情况,在省级层面将会适时做好调整。
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有,稻谷种植养殖成本保险、玉米种植养殖成本保险、小麦种植养殖成本保险、马铃薯种植养殖成本保险、油料作物种植养殖成本保险、糖料作物种植养殖成本保险、天然橡胶种植养殖成本保险、能繁母猪养殖成本保险、育肥猪养殖成本保险、奶牛养殖成本保险、青稞种植养殖成本保险、牦牛养殖成本保险、藏系羊养殖成本保险,还有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稻谷、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制种保险,此制种保险涵盖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以及稻谷、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相关要素详见附件,供各地参考。
有着具有特点的险种来自各地方 ,以列为重点的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为主要所侧重的点 ,将注意力集中于具有优势的产业 ,还有具有优势的单品 ,以及具有优势的区域 ,各个地方依据当地实际情况 ,自行去开展具备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保险 。
(二)财政补贴比例,各级财政所承担的比例,依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来执行,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方面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和种植保险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呈保持一致的状态。
(三)保险责任 。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 ,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 ,重大病虫鼠害 ,动物疾病疫病 ,意外事故 ,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 。有条件的地方 ,可稳步探索将产量 ,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针对野生动物毁损保险责任 ,当相关标的发生赔付时 ,由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先行赔付 。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农业保险对已赔付的部分 ,不得重复进行赔付 。各相关保险机构,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农业保险责任示范性条款进行报备,各地可根据地域,和农业产业特点,与承保机构协商,在此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需认真履行牵头责任,进一步去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以及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形成工作合力呢,要积极推动研究解决当地农业保险政策实施过程当中的问题,以此来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信息调度制度,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汇总季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然后抄送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二)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各州(市)财政部门应考量承保机构服务能力,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也应考量承保机构服务能力,各州(市)财政部门还要考量承保机构合规经营能力,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同样要考量承保机构合规经营能力,各州(市)财政部门以及农业农村部门都应考量承保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并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适度竞争,组织做好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且不得将协办费用作为遴选承保机构的前置条件;要坚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导向,结合地方农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农业保险年度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农业保险投保计划,做好保费补贴资金测算申报,做好保费补贴资金兑付审核;要支持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支持协助承保机构做好组织投保工作,支持协助承保机构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的同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双监控”,发现问题就及时纠偏,发现问题就督促整改,并在年末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且上报绩效自评报告。
(三)深化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量本地区农业发展所需,还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形,做到量力而行,同时也要尽力而为,把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进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去编制上年结算报告以及当年申请报告并上报给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作,加快预算执行的进度,严格依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以及时限要求来执行,确保能按时足额地进行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各承保机构也要按要求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评,复评之后形成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该结果作为次年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次年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次年相关政策调整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行业监管有序规范市场秩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须严格依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采取监管举措,加大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虚假承保、重复投保、虚假理赔、拖赔、惜赔等违规行径的监督查处力度,凡违反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构建并完善农业保险协办费用管理制度,明晰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协保、协赔等工作要求,提高协办工作管理规范化水准。
五、工作要求
各州(市)应当结合实际情形,尽快完毕2024至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广海洋牧场综合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农经站文〔2023〕173号)或者完成在海水养殖保险方面中央财政保费补缴、推进相关工作,省级保险承办机构在2024年一期末要把已经确定的协办机构和协办人员名单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备案。实施天然橡胶保险的区域,能够统筹思考相关安排的执行,并同步展开该遴选工作。
施行时间自2024年3月31日起开始,此《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至2026年)》,有效期会延续到,2026年12月31日。
附件:农业保险要素情况表
附件





